怎么申请生育保险?怎么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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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单位的名义缴纳,二是以个人的名义缴纳。个体商户以单位的名义为自己或员工办理才能办理生育保险。详细内容以下:
以单位的名义缴纳:
个体工商户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注册地的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开户,之后,就可以缴纳社保了,是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能单独缴纳生育险!
以个人的名义缴纳:
个体户个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就可办理。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社保,但是只能缴纳两险:养老和医疗保险。不能缴纳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个体户如果自己有开设社保账户的就可以为员工或个人缴纳社保生育保险,如果是无雇佣工的个体户自己去缴纳社保的,那么就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
个人生育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年前 -
生育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申领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2年前 -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在怀孕后应当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参保女职工为乌鲁木齐市户口,持有乌鲁木齐生育服务证的,在发放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录入个人信息;参保女职工为异地户口的,持有外地生育服务证的,在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录入个人信息;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在家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录入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族别、身份证号、准生证号、孩次、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等相关凭据。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做流(引)产的,可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其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流(引)产前或流(引)产后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及身份证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
3.参保职工做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再生育实施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险卡直接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结婚证”、《准生证》(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不需提供)、男职工社会保险卡及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证明材料等,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录入夫妻双方姓名、夫妻双方身份证号、准生证号、结婚证号等信息),同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凭据。
二、参保女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男职工的社会保险卡、夫妻双方身份证。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核对享受待遇人员(含男职工及其配偶)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一致,并及时上传生育保险入院登记信息。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日给参保职工提供前一日的医疗费用清单。床位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征得参保职工同意并签字。
四、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2年前 -
社保补缴的步骤具体如下:
一、社保补缴的步骤如下: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社保;2、在社保局填写好社保补缴申请书,并提交;3、申请通过后就可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
二、自己缴纳社保的方法如下:1、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2、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3、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4、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
社保卡功能会越来越强大,未来一张社保卡就将享有102项福利,这将和咱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积极的参保和缴纳保费是很重要的,最好连续缴纳不要中断,虽然后期可以进行补缴来弥补,但是中断缴费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前 -
法律分析:1.首先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参保人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年前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是不能办理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只能由用人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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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二、参保人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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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可以向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申请程序:女职工分娩或者流产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产妇待遇申请手续。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准学生证书”正本及影印本;
3、新生儿出生证明和复印件;
4、堕胎证明:仅堕胎的女工;
5、产假证明和诊断;
6、孕妇或流产女工的身份证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3年前 -
生育险申报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资料扩展: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3年前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你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你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年前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1、单位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年前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年前 -
1、分娩或者流产后,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为女职工办理生育待遇的申请;
2、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流产的女性员工);
(5)、产假证明和医疗证明;
(6)、孕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已参加省级生育保险,按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4、医保部门受理并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通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生育待遇证明表打印给单位和申请人。
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向医保部门领取生育津贴批准书。
6、待遇批准后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生育待遇一次性分配给本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7、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生育待遇有疑问的,应当在15日内向省社会保障局提出。确有错误的,应当申请重新验证。
拓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司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省级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期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女性员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女生育职工、计划生育外科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健康证明申请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明申请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销及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境外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单、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件;
10.收款收据。3年前 -
员工保险可以补交。由单位原因造成的保险漏缴能够进行补缴,同时还应补缴其他未缴纳的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申报的,则只能补缴养老。办理补缴需要的材料有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3年前 -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为0.8%,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3年前 -
社保交满12个月后,生孩子时不光不用花1分钱,还拿生育津贴。因为社保里的生育保险,包含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不光可以报销生孩子的手术费,休产假期间还能拿生育津贴。这笔钱,不用扣税,生完孩子后,直接打到工资卡上,老板一分不能碰,全都归你。
5年前 -
无法办理,必须是企业职工才能办理。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扩展资料: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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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由单位来交的,个人是无法缴纳生育保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5年前 -
如果你是在职职工,用人单位会按国家规定为你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则不需要缴纳。缴纳比例各地略有不同,如果你没工作或是灵活就业者,则不能个人参保社保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个人不能参保也不能缴费。
5年前 -
通常情况下生育险个人是无法办理的,需要生育或生产时本人所在单位缴纳了费用,并且为累计已经交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才具有申办的资质。而且需要携带很多申请的材料,并且是有养老金或者是工伤人员条件符合就可以办理,就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正常的流程是怀孕后或者生产前由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通过了审核,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业务,核准通过后才可以支付各项费用,但是前提是符合相关条件的。5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