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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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保险经营性质分类
保险,按其经营性质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非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又称为营利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非商业保险又称为非营利保险,以非营利为经营目的,主要指政策性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社会保险等。
二、按照保险业务性质分类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的不同,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及其经济利益的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伤残、年老,或因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行为。拓展资料:
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一、 意外险
意外险主要的作用就是规避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所谓的意外一定要满足以下几点:
1、意外需要是突发的,如果是中暑等情况导致的死亡,是无法赔付的,因为中暑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可以避免的,不属于突发状况。
2、意外需要是外来的,由于自身身体机能变化造成的死亡属于内因,不属于外来的。
3、意外需要是非本意的,因此自杀、自残不予赔付。
意外险可以赔付有很多,比如说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等都满足意外的定义,意外险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
二、 寿险
寿险最能体现保险的本质,一般情况下,家里的经济支柱最需要寿险的保障,因为寿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每个家庭避免因经济支柱出了问题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从保障期限上来看,寿险可被分为一年期寿险、定期寿险以及终身寿险。
一年期寿险的价格相对便宜,但每年买时都需要健康告知,倘若身体状况不佳,次年的续保就会变得异常艰难。终身寿险对被保人来说,可以给予终身的保障,但保费较贵。对于百分之九十的家庭来说,最合适买的是定期寿险,所谓定期寿险就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被保人相应的保障,出险后被保人就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可以分为10年、20年或者60岁,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进行选择。
三、 重疾险
重疾险属于健康险的一种,对于人们来说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转嫁重疾带来的经济损失。重疾不仅对人们的伤害大,需要的治疗费用也很昂贵。一场大病下来加上康复期,最起码需要两三年,在这其中被保人没有经济的来源,还需要支出生活费、治疗费等,若有重疾险的呵护,出险后获得的保险金不仅可以用于各种医疗开销,也可以用于生活开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3年前 -
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协议合同最大的差异是,保险合同是制式合同,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改变已定的内容。
不知道你问这个问题想解决什么问题?5年前 -
主要分类为:生活、婚姻、利益、职业、职务、权利这几类。
汉语中的“终身”跟“终生”都指人的一生、一辈子,但是,在语义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终身”侧重于指切身的事情,常用于生活、婚姻、利益、职业、职务、权利等方面。所以,在汉语中常说:“终身之计”、“终身大事(多指婚姻)”、“ 终身保修”、“终身不孕”、“终身残疾”、“终身保险”、“终身养老金”、“终身总统”、“终身名誉教授”、“终身不娶”、“终身不嫁”等。
“终生”则侧重于事业方面,多用于事业、工作、使命、抱负、业绩等方面。例如:
(1)改良小麦品种实现大面积增产,是他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
(2)这次实验成功之后,他终生与海水养殖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3)帮助病人摆脱疾病的折磨,是医务工作者终生的神圣使命。
(4)在数学研究领域做出成绩,是这位数学家终生的抱负。为此,他刻苦钻研,终生不渝。
(5)在物理学研究中发现这一规律,是他终生最突出的业绩。
使用汉语的时候,应当根据“终身”和“终生”在语意侧重点上的不同,将两者区别对待。因此,不宜说“终生受益”,应当说“终身受益”。
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规定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代表性的有”中间刑说””与死缓有别的死刑执行方式说”以及”死缓执行方式说”等.深入检视这些观点,会发现它们均未能将终身监禁规定的法律性质准确定位.通过将分则个罪的终身监禁规定加…
拓展资料:
第一、权责利相统一,是公共管理领域、商务经济领域等重要的一条原则。也就是说,权力、责任、利益是一体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行使权力,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也享受相关利益。
第二、根据我的理解看,终身责任制,就是权力行使者要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为后果承担法律、纪律、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不受权力行使者的岗位或职务的升降、工作单位的调整、以及是否退休等原因的影响,是终身性质的。从本质上来说,责任终身制体现了对权力行使的有效规范和制约。5年前 -
保险的三大特征是安全性、保障性、确定性。
1.安全性:用保险管理现金,比其他金融产品更安全,正因如此,保险可以作为长期理财工具,首先是保管的安全,放在家里或银行,会被人惦记(包括亲人或者子女)。
2.保障性:我们可用“标杆效应”理解保险的保障特性,通俗的讲就是“花小钱办大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定期重疾、住院医疗及补贴等都具有了较为良好的保障性,正因如此,保险成为撬动和谐社会的标杆,而保险代理人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使者。
3.确定性:所谓确定性是指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未来若干年乃至终身的利益,其他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确定中短期利益,无法锁定几十年后的利益,比如银行存款或国债,最多约定五年内的本息,股票、基金只反映历史交易情况,无法预知未来。所以只用存款、股票、基金等工具解决长期理财问题是不可取的。
扩展资料:
1.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参考资料:保险(契约经济关系)-百度百科
6年前 -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7年前 -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要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7年前 -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财产保险广义上讲,是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2、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具体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投保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我们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以“是否以盈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指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4、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结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这类保险所投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亏损,国家财政将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农为保险等。与此相比,商业保险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经营政策性保险。
此外,按保障的主体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保险又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当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7年前 -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其具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9、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7年前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性质: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保险人以营利为目的。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大量的社会资金, 再对这些资金进行运作,实际上是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
3、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保险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保险的运行机制是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当某一个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他可以从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偿。因此,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在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了收入再分配的机制。
5、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转移危险是指投保人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换取了未来经济上的稳定。也就是说,投保人用确定的支出(保险费)转移了未来不确定的危险损失。比如,投保人在交纳房屋保险费后,即便房屋发生火灾,被保险人在经济上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7年前 -
性质?商业保险的性质就是为了区别国家的社保,国家的社保是保而不包,商业险就是自保,自己买自己可以承受的份额(就是自己给自己交保费),出来事情,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风险。12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