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退休公积金能取吗?服役20年可以退休吗?

涵涵妈妈 养老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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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婧的头像
    陈婧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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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退休证提取公积金的方法需要视情液液况而定:
    1、符合退休条件,但未领取到退休证。可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办理世埋源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亦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
    2、未符合退休条件(即职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因工龄不足无法提供退休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的)。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该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清楚相关已退休等事实及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的事项即可,同时确认缴费月份。如单位已注销无法出具的,请职工本人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并书面说明事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形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搜态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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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金花的头像
    梅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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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官并不是达到二十年的兵龄后就需友胡携要退休,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有些军官若是想要在退役后得到退休安置,需要服役不低于三十年。而对于那些未达好伏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做纤,退役后也可以得到退休安置。
    2年前 0条评论
  • 甜甜的头像
    甜甜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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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只要退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首先要准备好所需材料和相关证明,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但由于各地政策有出入,最好先了解清楚,再来办理提取。1、可随时提取的情况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

    2、两年后提取的情况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后提取。弊携

    3、一年内提取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1、正常情况下,只要退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首先要准备好所需材料和相关证明,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但由于各地政策有出入,最好先了解清楚,再来办理提取。

    2、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提取方式的话,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首先肯定是要填一张个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租历伏其次就是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以其中一种提取方式为例,如果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提取方式的话,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的合同才可以提取,想要了解详细的提取方式和资料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烂伏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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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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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升旅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逗游部。(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山笑销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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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希的头像
    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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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拍冲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判禅房贷款本息的;(袭枣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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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悠悠妈的头像
    悠悠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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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当兵20年以上,就不郑老是退伍了,而是转业。转业到地喊滚升方单位工作后,都按国家规定的年限退休的,正式的退休当然有退休金。除非他自己要求按退伍待遇安排,那就没有退休金了。
    不备大知道你说的当兵20年是哪个年代的事情。
    3年前 0条评论
  • suansuanmao的头像
    suansuan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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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未到达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冲逗源取养老金的存折)。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散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指厅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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