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档案在哪里?退休社保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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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退休后档案存放各地有所不同,原则上仍由原单弯宏腊位保管,也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2、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绝肢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埋滑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年前 -
企业职工的档案,一般来说都由企业(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自行管理,退休后的职工档案应该还在企业里,这里边包括死亡职工的档案至少也要保留5年以上。其中,劳模等先模人物的档案一般要移交到市或县的档案馆保存;而那些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职工的档案应该放在代理机构中,等职工退休以后,再将其档案向所在社区中移交。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社会化管李吵理退休人员,这个各地都在进一步的探索实践中。
按劳人部文件规定退休后职工人事档案归单位或社保中心保管,可清扰宴是有的企业为了省去保管费,确让档案归个人保管,我妻子就是这样:人退休了单位把档案退给本人保管至今十几年了。这叶跟世界接轨!
企业普通职工的档案,由本企业人事部门管理,退休后档案仍在原单位保管,不会销毁。领导干部的档案,则按任免权限而分级管理。
其他网友观点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目前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档案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即使在同一个省区市,其规定也是不统一的。下面再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的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国有企业职工的档案,由单位移交进行管理。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档案虽然不是那么重要了,但是作为一种个人成长、工作、进步的历史资料,还是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所以在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部门都会将档案退回原单位,然后再将个人档案,移交至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
第二,有的地方由人社部门档案中心统一管理。
在重庆的永川区,企业退休人员凡是有个人档案的,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个人档案不再返还用人单位,而是由社保部门直接将个人档案交给人社局档案中心进行管理,个人需要使用档案的,只能到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复印。比如现在接转组织关系时,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支部,都要求必须提交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所以很多退休人员接转组织关系时,都必须要去人社局档案中答银心办理档案复印手续。
第三,有的地方退休手续完成后,直接交还个人。
同样在重庆市的江北区,退休人员在办完退休手续后,社保部门直接将档案退还给本人。本人拿到个人档案后,有的交给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支部或是党委管理,有的交给社区来管理,也有的直接由个人自己管理。由于退休后,部分人的档案,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利用的价值不是很大,但是也说不清楚什么时候能用到个人档案,所以即使是个人管理,也还是要妥善保管,不防万一,就怕一万,万一以后真的有用到的地方,也能及时拿出来,这对自己是没有什么坏处的。
总之,企业职工退休后个人档案怎样管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的管理方式也是千差万别,还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妥善管理吧。
2年前 -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游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磨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瞎磨陪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2年前 -
退休后档案存放各地有所不同,原则上仍由原单位保管,也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丛陪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桥辩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敏郑缺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年前 - 一、退休后档案在哪里保管
1、退休后档案保管的地点如下:
(1)如果是企业的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由原来的企业进行办理。在社保局帮忙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时候,档案就会回到原来的地方保管;
(2)如果是个人缴费社保办理退休,在最初缴费的时候,个人档案就存入了人社局了,在到达法定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自然还是人社局继续保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有哪些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雀丛源;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顷态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郑嫌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2年前 -
社保工龄的计算是从缴费年开始计算,计算至法定年限或者退休年限。而法律对此也有具体的规定,即社保的工龄一般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因此在进行社保工龄的计算时,也可以参照职业的工作工龄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碰宴让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祥棚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笑局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2年前 -
【法律分析】:社保工龄的计算是从缴费年开始计算,计算至法定年限或者退休年限。社保的工龄一般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郑悉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型芹在内。因此在进行社保工龄的计算时,也可以参照职业的工作工龄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喊租乎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年前 -
退休后档案存放各地有所不同,原则上仍由原单位保管,也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猛启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旦肆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枝迟如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3年前 -
退休后档案保管如下:
1、企业员工,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
2、个体户由参保地劳动局代理中心;
3、机关单位一般在人社局;
4、领导一般由组织部管理。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滑纯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信喊咐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渗山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3年前 -
社保退休金分为三个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全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本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内养老金存储额度/发放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1.3%。
以上公式计算出来的社保退休金仅供参考,以社保部门实际计算出来的退休金为准。3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