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有误工费吗?退休是以身份证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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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戚含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记载着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信息。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各地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新的规定,对职工的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同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职工的退休年龄准确无误。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者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高磨笑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游嫌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颂悉贺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野派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陆岩能力的。2年前 -
1、到了退休年龄因他人侵权受伤,如果有工作并且有收入证明的,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
2、【法律依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氏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信核丛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滑樱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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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的人有没有误工费? 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根据第17条规定,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岩厅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根据第20条规定,误工费应按实际损失的 工资 总额计算。一般而言,没有从事其它有收入的职业的,实际损失没有减少,不能主张误工费;从事了其它有收入职业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拓展资料 家庭主妇能要求车祸误工费吗 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 退休年龄 的农民的误工费应当赔偿。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3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家庭主妇虽然没有收入但他们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并且他们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劳动时,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咐拆到影响粗简隐。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综上所述,对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能不能得到误工费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还从事了其他行业的的工作,并且在该工作单位有收入的,按情况来说是可以要求主张误工费的,并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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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要赔偿。误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派坦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延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应视为延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延误退休人员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退休费用以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旦态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尘迟桐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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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的误工费会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滚轮核况确定的。受害人在发生侵权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在发生事故前仍具有劳动能力,现桐答在因为遭受大掘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已经处于退休年龄,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的并非个别现象。司法实践对现实生活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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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另外,现行退休年龄是为:陪蚂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适用于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民)。如果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完全旦乱段丧失了工作能力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即可退休;如果是因公致残,导致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没有年龄和工龄限制,可以退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模誉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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