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金怎么查?北京 怎么领养老金?

唐莹 养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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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丽的头像
    陈丽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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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养老金查询个人账户。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中的“个人办事”栏目,在“社会保险”相关工具,下面,选择您想查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个人帐户查询。上海养老金查询个人密码申请流程1.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养老金如何查询个人账户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上海养老金查询个人账户
          (1)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中的“个人办事”栏目,在“社会保险”相关工具,下面,选择您想查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个人帐户查询。
          上海养老金查询个人密码申请流程
          1.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茄乎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携差务窗口申请。
          2.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登录后直接在“社会保险服务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辩纳皮    5.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
          (2)个人社保咨询可拨12333热线,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3)携带身份证,个人社保编号等材料,去上海社保局窗口,办理养老保险查询业务。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1年前 0条评论
  • 壮壮的头像
    壮壮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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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五险一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可以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五险一金查询。可以再搜索引擎输入上面的网站名称点击搜索,来找到以上网站的入口。在网上办事板块,可以找到想查询的五险一金查询入口。
    (2)电话查询,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加自己所在市电话区号),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饥梁燃移等问题的查询。
    (3)柜台咨询,也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门查询。
    (4)社保查询,也可以在所在地的不同地区的下属区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进行查询,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的电话再进行查询,及时补充保障。
    五险一金是什么:社保即“五险”,而“一金渣明”指的是公积金,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2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
    4、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
    上海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后,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公司缴纳16%,个人8%;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缴纳10%,个人2%;失业保险公司0.5%,个人0.5%;工伤保险公司0.16-1.52%;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5%-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5%。
    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烂虚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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