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生活受什么保障?电焊工怎么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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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职工工伤不能提前退休,但一至四级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 》废止,现工伤职工按 法定退休年龄 时退休。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劳动岗位,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本人工资75——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办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脑部手术,因为伤害程度不同,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严重的可构成一级伤残,轻的不构成伤残等级,应按鉴定的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孝汪: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旅肆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巧镇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2年前 -
电焊工属于特殊工种,但不是所有电焊工都属于特种工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利用焊条通过电弧高温融化金属部件需要连接的地方而实现的一种焊接操作。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常用的220或380电压,通过电焊机里的变压器降低电压,增强电流,并使电能产生巨大的电弧热量融化焊条和钢铁,而焊条熔融使钢铁之间的融合性更高。扩展资料:电焊是材料连接加工中的一种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的方法。用虚宽念电焊几乎可实现任何两种金属材料,以及某些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之间的焊接。可实现以小拼大,制成大型的、经济巧纯合理的结构;可以在结构的不同部位采用不同性能的材料,充分发挥各种材料的特点;电焊件具有气密性好、重量轻的特点;用电焊还可实现超薄、超细材料之间的焊接。压焊是在加压条件下(加热或不加差困热)使焊件接缝连接在一起的焊接方法。在压焊过程中一般不加填充金属。压焊根据焊接机理的不同可分为电阻焊、高频焊、扩散焊、摩擦焊、超声波焊等。其中以电阻焊应用最广。多数压焊方法没有熔化过程,没有像熔焊那样有有益合金元素烧损和有害元素浸入焊缝的问题。但压焊的施焊条件苛刻,适用面较窄。钎焊是用熔点比焊件低的材料(钎料)熔化后粘连焊件,冷却后使焊件接缝连接在一起的焊接方法。电弧焊是应用最广泛的焊接方法,包括手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等离子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因电弧焊使用电源,其产生的高温电弧容易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生较大。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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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什么保障
法律分析:我国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洞启家和社会的保障,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养老金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戚巧家和社会的保障。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丛行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盯逗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纳则如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渗仔哗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年前 -
焊工可以提前退休。电焊工在含有害气体和有害辐射光照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满8年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标准,提前5年给予办理退休。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败和绝岗位类别的统称。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察姿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棚饥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年前 -
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乱念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哗斗困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所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主要包括:
(1)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销烂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3)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等。
7年前 -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扮昌人士进入就业厅态扒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闭渣发〔1996〕354号。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7年前 -
根据我国社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轮灶桥,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发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辩塌死亡的,其遗属有权从社保机构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无法获得上述费用。但是根据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发生了该种情况,退休劳动者的遗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用人单位要求养老金损失、腊猛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以及退休后的医疗费损失。
7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