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什么时候给?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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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发放时间具体是每月10号左右,但是不同的地区具体的发放时间可能会不一样,具体的发放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且并不是所有退休了的职员就可以领取退休金,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
一、每月退休金发放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1、退休金一般在每月10号发放,社保局会在当天将应发放的退休养老金划拨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不过,有些地方退休金约定的养老金发放日期并不一致,以每个地方的规定为准,如果想了解退休金发放时间,可以通过拨打12333联系当地社保局。
2、养慎亮老金领取的额度会受工龄的影响。但时间上,养老金只与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有关,与工龄无关。工龄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缴费年限的长短,但并不代表工龄越长拿到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养老金不会按工龄发放。
参保人在缴费满15年后,如果想拿到更高额度的养老金,就需要从工作地区、工资水平、工作职级、缴费年限、退休年龄这几个方面“下功夫”。
二、养老金受这些因素的影响
1、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是按照60%到30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是三个档次60%、80%、100%。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
2、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年限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3、退休地的社平工资水平
退休地社平工资越高,退休金就越高越高。其实,这也能理解,毕竟生活水平高的地方消费高,消费高了,退休金为了保障老人们的老年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了。
4、退休的增发养老金因素
扮孝歼 国家发明奖得主、独生子女父母、劳动模范等等都影响退休金加成。例如: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父母,国家为了减轻你孩子的压力,同时保障你的生活水平,会有养老补贴,这些养老补贴会加在养老金里。
5、养老金计算公式
虽说全厅冲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一样,但各地也许有细微差别。
6、过渡性养老金因素
90年代中期前参加工作,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会每年额外多计算左右的过渡性养老金。这相当于,按照社评基数的倍,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建立社保个人账户的时间基本是统一的1994到1996年前后。
7、退休时间的早晚,退休早的会增长退休金。
一般的职员若是正常退休,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5年,那么一般每个月都可以获得一笔养老金。由于不同的人当初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不同,缴费年限也不同,且还有其他影响退休金数额的因素,故此不同的人可以领取到的具体金额是不一样的。2年前 - 可以。石家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公弊兄租房。石家庄,简称“石”,旧称石门,租吵袭是河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和信碰喊息中心,是国务院批准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和金融对外开放城市。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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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哗培友:一般养老金的发放时间是在每月的15日-20日,如果退休人员发现没有养老金入账,那么可以确定上月的养老金是暂停发放。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姿碧陆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中橡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慧枣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乱槐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迹顷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2年前 -
可以的,只要符合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扰拍,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
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
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缓答羡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举迅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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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盯让金一般在每月10号发放搏则启,发放后一般24小时内到账。只要社保部门把发退休金的钱打到银行账户,到达领取退休金的日子就可以领到退休金,一般来说,在退休金领取的当天是一定会到达账户的。而至于社保部门和银行的系统都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因此具体的到账时间点无法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基如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一、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二、个人养老金领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本人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2年前 - 退休了如果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各地规定标准是可以申请公租罩枝正房的。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物悔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搭穗料。2年前
-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兄李猛 在办理好 退休 手续后1-2月发扰则放。以下内容供参考: 1、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 社保 部门一般会按月集中进行审批,有些情况还需要公示,因此,会进行退休费待遇的计算审批,退休人员 工资 的发放一般会在办理好退休手续后1-2月后。 3、需要放心的是,办理退休人员银行卡等业务,因此,办理好退休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 2、办理好退休手续后,不论拖后多长时间发放 退羡桥休工资 ,都是从退休之日起计算发放 每月15日发 上面的解答是我对“退休工资什么时候发”的回答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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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休了如果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各地规定标准是可以申请纳纳渣公租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洞悄(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茄扮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年前 -
法律分析:满足下面条件就可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键行亩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带敬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稿森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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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休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橘则铅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圆好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盯桥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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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休了如果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各地规定标准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磨握配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皮御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瞎指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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