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退休工资是多少?每年退休工资怎么调?

洋洋妈 养老 67

回复

共4条回复 我来回复
  • 肖佳梦的头像
    肖佳梦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今年退休工资怎么涨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一、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1.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滑正前-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信清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二、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
    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养老金缺口的大小。
    个人储老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缴存部分,如同银行储蓄。由于个人缴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没有的可以通过年龄补贴率进行调剂。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例)为增加值。
    公式中:65为老年年龄;76为人口预期寿命;12为一年十二个月。
    ②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小于计算值,按计算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大于计算值,按计算值+(原个人养老金数值-计算值)/2的数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作为目前状况的一种“提低控清颤高”方法,长远目的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养老金与年龄和工龄有关;劳动退休金是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劳动退休金就多,参加社会劳动时间短,劳动退休金就少;个人储老金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年前 0条评论
  • 米米妈的头像
    米米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企业退休需具备两个条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最低的社保缴费年限15年。二者必须同时满足。当月退休,次月领取养老金。
    想知道贵州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贵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下面就来看看贵州省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看完本文就清楚了,分三步。
    第一步,要清楚退休人员的首次参保时间,首次参保时间不同,养老金的构成有差别。
    首次参保时间很重要,因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有差别。在贵州,企业职工首次参保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含)之后,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参保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不含)之前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者之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了以上两种养老金外,再额外增加一笔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超过15年的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别加发灵活就业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计划生育养老金。
    第二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了解了养老金的基本构成,就来说说贵州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在贵州,根据个人参保缴费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1998年10月1日及之后参保的,并且只有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实际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公式中涉及三个计算因子,分别是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下面分别进行介绍,这几个数据的来源和如何确定。
    (1)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贵州人社厅公布的数据。2021年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元/月。
    (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指本人退休时历年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先根据本人历年实际缴费除以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计算当年的缴费指数,历年缴费指数计算出来后相加后进行平均。
    比如某年缴费基数是5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是5500元,那么缴费指数就是如果30年的缴费指数之和是29,那么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累计实际缴费年限
    累计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先计算实际缴费的月数,然后除以12,就得出实际缴费年限。比如实际缴费月数300个月,实际缴费年限就是300/12=25年。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1)累计存储额,是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金额,以及按照规定记账利率计算的利息。
    (2)计发月数,5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
    第二种情况,1998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者之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小于1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贵州养老金计发基数×1997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缴费年限(1997年12月31日之后参保的按照经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养老金计发基数,前面已经介绍了,这里就不多说了。
    (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把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进行平均。贵州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的指数为对于农垦企业1993年1月到2003年6月的视同缴费指数为供销合作社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全部为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4)1997年12月31日之后参保的按照经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比如,1999年开始当兵2年,就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5)过渡系数,国家规定的取值范围是1%到贵州规定数值是 src=”69sN8Ip3srJQEvztaqmSmT3npzZkiPX4IvYa+fMD5xBQ+e6uMD9ZvOBo5Q+L6teL6QLTF5+U7hzLwU3u+Vz8POCmSddBklSVFxlMIHkcJJc=”/>
    第三种情况,1998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者之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1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1、2024年底之前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新老办法养老金差额×过渡比例。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上面的第一种方法计算,老办法按照上面的第二种方法计算。过渡性亚航就按照上面第二种方法中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照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比例的规定,2021年为70%,2022年为80%,2023年为90%,2024年为100%。2025年之后退休,全部按照新方法计发养老金。
    第三步,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加发养老金待遇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于15年以上部分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年限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月数-180)×5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加发计划生育基本养老金。以退休退职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加发基本养老金。
    案例分析计算
    张某是贵州退休人员,1982年1月开始工作,1993年1月开始缴费,平均缴费指数为视同缴费年限为11年,实际缴费年限29年,累计缴费年限40年,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9万元,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养老金有多少,假设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79元/月。对照以上养老金计算方法,张某适用第三种养老金计算方法。
    1、老办法计算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6379+(1+(11×1+29×÷40)÷2×40×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0000/139=元。
    过渡性养老金=6379×11×元。
    张某的养老金为以上养老金数据之和,结果元。
    2、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6379+(1+÷2×40×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
    过渡性养老金=6379×11××元。
    张某的养老金为以上养老金数据之和,结果元。
    3、新老办法差额元。新老办法过渡待遇为×元。
    4、基本养老金为元。
    5、计划生育养老金×5%=元。
    最终,张某的退休时的月养老金为元。
    1年前 0条评论
  • 小野李猫的头像
    小野李猫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马上即将迎来2023年,养老保险会有四项待遇会提高。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就参加了整个社会的保障,只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养老保险的待遇也会一起提高。这一次能够提高的四项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提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一,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8条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从2005年到2022年,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历了18年连续调整,相信今年也不会例外。2023年养老金调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老人。
    1~3季度,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了5.1%,消费者价格指数增长了2.0%。刚刚过去的10月份,我们的广义货币(M2)增长了11.8%。
    从以上客观因素来讲,2023年养老金会继续增长的。
    不过,2015年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是呈下降趋势的。养老金调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来的调整幅度分别是5%、4.5%和4%。根据物价和工资增长情况,预计2023年的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会在3%~4%之间。
    二,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最终的目标是要过渡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3季度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15678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长了5.1%。预计明年全国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会在4%~8%的速度增长。
    不过,相应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要综合考虑到养老金的增长速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2021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9.7%,城镇私营单位工资增长8.9%。但是我们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只有4%~6%,不过上海达到了10.2%。
    总体来说,明年各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速度预计会在3%~6%左右。
    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受益判塌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正好跟养老金调整的受益人员实现无缝衔接。
    三,丧葬补助金。
    从2021年9月份开始,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全国统一了有掘仿圆关的遗属待遇标准。
    有关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22年1~3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82元,同比增长4.3%。按照这一趋势,明年的有关待遇情况肯定会继续增长。受益的人群实际上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人员的遗属,这项待遇能够用于减轻他们安葬老人时的家庭负担。
    第四,抚恤金待遇。
    抚恤金待遇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同样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会跟丧葬补助金同比例增长。
    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帮助参保人的遗属,尽快适应参保人去世后的生活。退休职工能够领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达到十五六万元呢。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大陪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

    1年前 0条评论
  • 希希的头像
    希希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对于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其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其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作为退休的生活费;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其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在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则依法按其军龄来发放等。
    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一、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梁丛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橡镇樱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二、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三、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旅嫌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的干部,退休费,职务工资和军衔(级别)工资,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龄工资每年1元)全额计发。退休干部中立功受奖的,在高原、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的,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等级的,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等,需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1993年9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干部,原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发的退休费,调整为:军龄工资全额发给,其余部分按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干部的退休费比例重新确定。
    1年前 0条评论
客服
客服
关注订阅号
关注订阅号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