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轩资产怎么样?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小鱼儿 理财 52

回复

共7条回复 我来回复
  • yanlang的头像
    yanlang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法律分析:
    看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税销售额 / (1 3%);应纳税额售额*2%;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发票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此外,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确定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销售额税销售额 / (1 16%);销项税额售额*16%;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销售额 / (1 3%);应纳税额售额*2% 3、发票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1年前 0条评论
  • 喜气洋洋的头像
    喜气洋洋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年前 0条评论
  • Guo的头像
    Guo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年前 0条评论
  • 安小丽的头像
    安小丽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年前 0条评论
  • 史努比的头像
    史努比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肢孙颤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凯山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历败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4年前 0条评论
  • 棉花糖的头像
    棉花糖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小轿车,游艇等不得进项渗尺信抵扣.
    抵扣原则:凡是生产厂家交纳了消费税的丛轮商品,购买方都困漏不得进项抵扣.
    4年前 0条评论
  • 张凯的头像
    张凯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者慧规定,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首世答进的固定资产(注有范围)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没有下列情形:
    (一)固定资产购进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但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返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二)固定资产购进后发生非正常损失;
    (三)购进的固定资产属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8年前 0条评论
客服
客服
关注订阅号
关注订阅号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