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固定资产如何纳税?固定资产标识卡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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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分附加有关的税,还有城建税等税务都是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包括不征集增值税的情况等。
一、公司转让资产需要交什么税?
公司资企业转让要交以下税务: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一)项目转让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包括很多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缴纳增值税,特殊的情况包括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的情况,转让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免征收增值税。1年前 - 处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及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点:凡是取得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置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5%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凡是取得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无论是否抵扣,处置时均须按照一般计税方式选用适用税率计税,可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凡是取得时原本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因为使用用途的原因不允许抵扣的,企业在处置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拓展资料: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年前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固定资产 增值税 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应该说,这个“减半”规定,是增值税处理时的征收率的减半,与计税收入(即计税销售额)无关。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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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让或者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①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②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卖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税问题按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5年前 -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