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不良资产?商誉是净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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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拟处置标的可以是一户债权,也可以是几户债权。后者就是组包了。资产管理公司有时是根据资产特点主动组包并进行招商,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确定处置标的。因为要处置的资产很多,没人提出购买的话,一般先放置在那里。处置标的确定后,绝大多数项目需要进行处置公示——报纸上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网站上。
2、进行尽职调查。除损失类债权或能够回收本金的债权,其他债权基本上要进行评估。企业不配合评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评估前还要请律师进行财产调查;法律关系复杂的,请律师出具意见。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出来后资产管理公司再与投资者拟定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构。但常常是,边评估边谈判。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5、拍卖。批复后选拍卖行,拍卖行再刊登拍卖公告并组织拍卖。当然,有些项目可以协议转让,不必走拍卖程序。有的项目可能搞招标,有的项目搞竞价。不管什么形式,首选公开,很少协议。
6、签约付款。协议版本由资产管理公司提供。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已经向大家介绍了,相信大家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流程有了一定了解。不良资产对企业单位都是一个很不利因素,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影响企业的声誉,影响企业发展壮大。此外银行也存在一些不良资产。无论是什么单位存在不良资产总是不好的,因此处理好不良资产十分重要,一个合理的处理流程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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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模让,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
无形资产包括什么
1、专利权、专有技术、秘诀等;
2、品牌、商标、字号、商誉;
3、著作权、软件、版权等;
4、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
5、销售网络、客户名单、长期合同;
6、管理团队、企业家价值;
7、探矿权、采矿权、酒窖窖池、海域使用权、特殊景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旦岁局;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雀轮2年前 -
法律分析: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年前 -
法律分析: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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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 但是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什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泉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不具有什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节规范。(3)属于非货泉性长期资产。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衍生问题: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什么?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其中留意:1、专利权。一般而言,只有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或者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2、商标权。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本钱,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年前 -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前 -
1、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企业的净资产(net asset value),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所有者权益。
在股票投资基本分析的各种技巧和方法中,净资产和与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一样,都是常用的参考指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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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
商誉的特性
商誉能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它之所以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效益性特征。它是企业收益水平与按社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
人们通常是采用资本化率把企业超额收益还原求得商誉价格的,而资本化率实际上又是投资(投入资本)报酬率,企业超额收益经过还原所得的就是创造这种超额收益的资本额。
所以,应把商誉的价格看作为资本化价格。商誉的值有正值,但当企业亏损时,或企业收益水平低于本行业平均获利水平时,商誉也可有负值。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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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但它却是企业的资产项目。
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
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
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4年前 -
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扩展资料:
不良资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把握投资、经营、处置机会,以时间换空间,采用综合多样的方法,化解风险、获取收益、服务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处置需求的。
2、被收购对象仅仅是银行不良资产,从事后的观察统计看,现金回收率只有20%左右,因此并不足以偿还财政部等投入的初始资金。
3、按照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拆包分解后,采用二次出售、自行处置、委托清收等模式,获得处置收益。这种业务模式较为传统,流程较为标准化,人力成本相对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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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债权(包)之前的工作
1、 在购买前尽调
投资债权(包)前会从银行,拍卖行等机构那里得到一些债权(包)的基本信息:包括债务地域,债务主体,债权法律状态,债务本息等。对包里一些价值较大的债权,卖方为吸引购买者投资有时也会列出该笔债权的亮点:债务涉及的债务主体工商信息,拥有的资产等等情况供投资者参考。
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拿到这些信息后进行初次尽调,通常方式是利用信息获取成本较低的方式,网搜:工商信用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等了解债务主体情况,资产情况。对有人脉关系的也会询问相关人。对于提供债权亮点的有时也会去工商局,房管局,土地局,税务局,法院等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甚至会实地去债务人办公所在地,工厂…..找工人,周边居民等了解情况。
2 、购买前阅卷(合同,判决书等)评估
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初次收集信息汇总后对包进行评估,选出最有价值的几笔或者十几笔债权(一般是本金较大的债权),结合自身资源,按照过往经验计算投入与产出,是否有投资的价值。如果有,会与卖方签订购买意向函,然后就可以去卖方那里阅卷:即该债权当时的贷款合同、法律文书等。阅卷后再次对收集的信息汇总(收集信息方式后边详细见后实质处置阶段),对资产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投资购买。如果有投资价值,投资者付款买包,移交卷宗。
通常一个资产包里有几笔相对较好的债权,比如资产较充足,或者债务人经营中,或者法律状态明朗….支撑整个资产包的价值,加上其他已破产企业的债权等,各占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资产包定价也随之确定。
卷宗原件可以是由卖方保管也可是买方保管,或者第三方托管,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国有资产卷宗原件保管有相关规定,具体参看第四部分。付款通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很少要求全款一次付清。通常是竞买,也有少数协议转让,参看其他竞标标的的方式,情况类似,围标等等,过程不表。
(二)买债权(包)之后,进入实质处置阶段
在确定购买之前也已经展开处置不良。除了重复买债权之前的的一些手段外,更加细致的进行信息收集,当然购买债权(包)之前的尽调阅卷评估也会使用这些手段,并按照:编号,项目负责人,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本金,利息,所属地区,法律状态,诉讼时间,执行时间,银行及经办人,法院及经办人,资产亮点,项目进展栏目等建立资产包信息库。通常买包之后,民间资产管理公司会在内部进行项目具体到人负责,持续跟进:
1、尽可能找到涉及债权的所有人:债务主体的董事,管理人,财务人员…….合同中的经办人:银行放贷人员,等等…….法律文书中当时的代理律师,出席人员,执行法官等…….当时拍卖资产的拍卖行,评估公司涉及人员等等。
2、去相关机构查询,获取更多债权信息:工商局调债务主体工商信息资料,去法院调判决书,执行书,去房管局土地局查固定资产,去税务局查税务,去银行查存款……以及最新的法院,财政部,国务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检察院等机构对不良处置出的法律法规等…….以及“衍生机构”,比如拍卖行,评估公司等,有时他们也会知道些信息。
主要目的就是知道足够的信息,还原“故事”—–债务怎么产生:是主体的经营问题,是当时结合银行、法院做的假案,还是其他原因;找到可供处置的资产;处置资产面临法律或者其他障碍;如何解决,寻找法律、政策支撑等等。
3、找到资产以及解决方案后,资产管理公司动用一切合法合理手段和资源回现。处置方式视该笔债权以下:债务主体情况(经营中、正准备上市、歇业、改制、破产等,社会背景)、债务主体管理人员背景、资产情况(有无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估值是否覆盖本息等)、法律状态(已诉、未诉、判决、执行、诉讼时效等)、当地司法环境、政策环境、造成社会影响……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所拥有的资源等具体情况而定。每笔债权的复杂情况,几乎没有两个相同的债权处置解决方案,但通常手段如下:
3.1、上门谈还钱:和解,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成本最低的方式。债权人直接上门找债务人,一般不会成功,毕竟欠钱未还到这份上是一种对立关系,有时可以通过中间人的方式达成和解。通常还会以债权人发催收函,税务局,消防局等部门对其检查,找新闻媒体曝光等辅助施压,以及结合接下来的方式。
3.2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自己通过走法律程序清收:这种方式成本较高,是收益较大的债权才使用的方式,也是用来施压的手段,建立债权人对债务人在当地的影响力。基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员工大都有具有法律知识和处置经验,自己动手去清收也可以降低成本。一般债务主体都是硬茬,这里和司法系统机(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等等)关接触多点:有些可以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有些还判决,走法院查封资产,判决执行;有些没执行书的申请执行;该上诉的上诉,该追加的追加……遇到银行债务人法院联合起来做假案的诉讼,最能综合体现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从业者能力。在市面上流转的不良,一般在2012年前的大都有法院判决。
在走法律程序中,最大的困难在于执行,以及在寻找、查封、执行资产过程中,很重要一点就是避免走漏风声,防止债务人提前转移资产。实际上在整个不良的从购买前到完成回款历程中都需要相关信息的保密。遇到债务人在经营中,有流动资产通常不会先上门谈还钱,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执行回款。
打官司中,如何在法律框架体系内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是门技术活。这里边不深表,感兴趣去网上查法院相关资产管理公司的案例研究,或者私底下交流。个人认为这也是鉴定一个从业者甚至资产管理公司能力法律水平的方式。举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资产管理公司会以债权人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名义进行诉讼等法律行为,回收款项先打入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在转给民间资产管理公司,至于原因请去4里面找相关法律法规。再比如:离婚案中,一方不打算分财产,于是通过方式对外负债将财产转移,不管是债务人转移资产还是债权人处置不良资产均会使用这种类似的方式。
法院对不良资产案件是一种拧巴态度:各方在最初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留有很多的操作空间,法院可以拒绝接受启动该类案件,也可以大力推进执行案件。加上地方企业大都也与当地司法、警务系统有关联,处置起来难度较大。
还有这里可能会涉及到不易变现的固定资产评估拍卖等,实际上购买这些法院拍卖资产的人后期会面临一些法律或者其他障碍,比如债务人停留在房屋内不搬走;债务人的消失,有些手续无法办理等。所以资产管理公司最喜欢遇到被执行人有流动资产:现金,股权这类,容易变现。
3.3 、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律师代理通过法律程序清收:这种方式成功案例并不多,更多是出于获取相关信息,建立司法系统关系,扩大债权人在当地的影响力,对债务人试压等目的。因为当地律师事务所,他们在当地有足够的资源和信息,所以有时将案件代理给律师处置不良。大胆的律师会全风险代理,但通常律师不会这么做。有时律师只是简单作为债权人与法院之间的中间人,建立一道保障各方的“防火墙”。
有时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也会把处置工作外包代理给一些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咨询管理公司的老板大都也是从司法系统,律师所里出来的人,所用手段与本文阐述方式差不多。
3.4 、转让债权:也就是常见的投资方式:低买高卖,整包打折低价购买,通过寻找资产等方式增值,再拆分打小包转手高于购买价卖掉。资产管理公司在没有足够资源或者信息处置起来困难债权,会转让给对该债权熟悉的人或者能够从债权获得利益的新买家。至于转让价格和资产管理公司购买时方式方法一样,列出债权基本信息,资产亮点等等,既要保证自己的利润同时也给新的买家留利润空间。新买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自己,律师,散户购买者及其他购买者……
有些项目由于诉讼难度较大,拖的时间长,在立案后或者诉讼中或判决后或执行过程中……即会将债权转让给新买家,实现回现。
这里提个案:比如一些地方债务,资产管理公司一直穷追不舍的通过各种方式要求还款,领导很头疼,那么有求于地方的第三方会很懂事的把该笔债权从资产管理公司手里买过来。
转让的方式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在特殊的地位,基本是低买高卖躺着赚差价:比如银行年底为修饰财务报告,在即将产生坏账前将贷款打包托管给四大,银行自己对此兜底,自己进行处置,年后再把贷款购买回来。这里银行仅是借四大的通道,达到自己降低坏账率的目的。类似的地方政府也是这种操作手法。
3.5、 一些债权也可能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因涉及到具体案例,不再进行展开表述。可以去法院网站网搜相关管理公司公开的判决书来研究。或者其他已公开的书籍等资料学习。
3.6、也有其他非投资性行为的方式。比如,用破产债权进行避税;从银行购买不良,对价获得相应的贷款;银行与银行之间,即机构与机构之间互相购买不良来出表,保证自己最大的收益及降低不良率等等非投资性行为的处置方式。
3.7、也有一直在努力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发理财产品。截至10月,之前有8支证券化产品,从结果上看,个人认为一般,甚至不算严格意义的资产证券化。而随着行业的发展,高层又在开始研究不良证券化的路径。随着网络大热,也在探索互联网+方式,但本质没多大区别。有提供不良信息平台公司最后转变为不良处置平台公司,直接从事不良投资和管理。在第二版本(截至到11月19日已经更新第六版)写完的半个月后,信达与阿里巴巴就宣布的网络销售不良资产,在2014年初双方就在酝酿此事,个人认为这更多是噱头。华融跟随信达,在12月份也与淘宝合作销售。
传统处理不良资产方式的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找到能处置的资产:实物资产土地、房屋;有价值的虚拟资产股权应收账款等等。进入存量期,不良资产处置急需寻找到创新的处置方式。
更多的情况是多种处置方式混合使用,大都是灰色手段,不排除个别资产管理公司使用黑色手段。不管那种方式,通常利息无法收回,本金也不能足额收回(能收回的本金的通常银行等机构自己的资管部就催收了)。整包来讲,本金低于100万的债权用来保证团队运营现金流,100万-1000万的作为平摊买包成本以及保障基础的收益,1000万本金的债权大多作为重点收益项目,资产包的重大溢价。
(三)、财务处理
这块本该第四部分简要列出相关法律法规即可,但问的人比较多,也就单独放第三部分来说。
一般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包时通常会新建立一个干净的项目公司与之对应,而项目公司性质通常投资管理公司或者咨询公司,这里财务处理空间较大,可以是投资管理咨询费,应收账款,对外投资收益等等。一般收款人可以是公司账户,甚至是个人账户,具体看债务人、债权人之间,以及法院之间如何沟通处理。走法律程序相关税收参看第四部分中的法条。和解的话,正规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开发票,这里处理的会计方式可能相对来说空间较小,参看知乎上投资公司关于财务处理的方式,不深表。而如果是个人资产管理公司,操作空间是巨大的,甚至收据都不用开,个人收款。至于涉及避税参看其他合理避税,本质上没多大区别。不良资产甚至被用来合法洗钱,所以主要是看投资者或者购买者出于什么目的和能力,不良资产在这里是个“道具”。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