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资产?国有资产可以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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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应当遵守法律、行启辩政法规以及企悄扮缺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缺早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2年前 - 民族资产阶级,是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下,自身的经济发展与外国资本主义没有太多联系,资本相较于官僚资产阶级或买办资产阶级势力较弱的一类资产阶级团体。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
产生背景
制约中国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自然经济,在鸦片战争中被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逐步瓦解。扩大了商品及劳动力市场。为资本主州配滚义的发展提供客观条件及可能。
中国社会自身也在酝酿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主观动力。
19世纪60-70年代中国正在开展洋务运动,民用工业的大量赢利刺激了地主与商人们开展机器生产的欲望。
诞生与发展
19世纪60-70年代,中国的部分地主或商人开始引入大机器生产方式,以契约工人作为劳动力,投资与近代企业。这样的企业具有基本的资本主义生产特征,分散于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有别于洋务派开办的民用企业,这便是最早的民族资产阶级。
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了解决卖正财政危机,扩大税源,遂放宽民间设厂的限制,民主资本主义迅速发展。
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奖励实业发展。由于没有了封建专制的阻碍,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资本主力列强无暇东顾,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自身地位的提高,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短暂的春天。
1949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认为:民族资本主义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剥削剩余价值的一面;又有维护宪法(当时的宪法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将民族资产阶级纳入爱国统一战线中,为团结社会阶级,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发挥应有的贡献。
特点
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中成长的民族资产阶级,在自身经济实力的发展上依赖于外国资本主义,也被资本主义列强的商品输出所遏制;本国的自然经济与统治者是限制民族资产阶级成长的内因。这些条件使民族资产阶级没有与外国资本主义一样强大的经济实力,决定了民族资本主义的两面性,并自始至终存在着。
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 革命性 妥协性
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与本国封建统治者的双重压迫,具有革命性 生产发展依赖于外国资册余本主义与本国封建统治者,具有妥协性。
生长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希望改变为使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 自身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既不敢也无力推动社会变革。
2年前 -
法律分析:1、根据所抵押物判断。2、以物抵债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3、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4、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九条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兄谈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第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羡游碰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磨掘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2年前 -
国有地房产可以办理抵押。这里指的是房产(建筑物+土地)但其抵斩价值中要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地)是不能单独抵押的。
根据《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年前 -
江湖传言,国民党被赶到台湾的时候,在中国大陆和海外留下了大量民族资产,包括一些国民党将领的支票、股票、抗战时留下来的日本大洋、大关金(国民党钱,每张面额二千五百万)、美金、国外银行巨额存单、金条等,这些财产有专门的守宝人保护,如果能够找到守宝人,并取得守宝人的信任,就可以拿到这些财产。一时之间,有很多人参与其中,希望自己能够找到这些民族资产,江湖上对这些人统称为“跑票子的”或“跑老票子的”。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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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资产不仅是在民囯时期遗留下的资产,物资,更重要的是清朝政府所遗留的外国所欠中国政府的债权,债务和所存储的黄金、白银、珠宝、玉器、等等。中华民囯时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19年孙中山先生将同盟会改组国民党,建立了中国国民党并成立中华民囯政府10月10日定为纪念日;第二阶段是蒋介石领导的中华民囯南京政府,这一时期从1927年至1949年止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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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民间总部”骨干用”民族资产”诈骗被判刑
[日期:2006-03-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屈新建 郭群才 [字体:大 中 小]中国法院网讯 3月12日,非法组织“民间总部”中原局局长并兼该组织经济实体“中国国际金融企事业集团”的河南省人林松山,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林松山,又名林同录,1953年出生,河南省方城县赵河镇人,2003年7月份加入“民间总部”,后被任命为该组织设立的中原局局长兼河南省负责人,2005年10月26日被抓获归案。经查:“中国国际金融企事业集团”是非法组织“民间总部”所办的经济实体,下辖中国民间银行、民族团结发展基金会、新科技开发公司3个单位。该组织宣称:历朝历代灭亡时将国库的黄金、白银埋入隐秘的大山,历代相传下来,并被称之“民族资产”。如今,该资产有的在国内,有的被存入外国银行,涉及48个国家127家银行,但因种种原因都没有启动民族资产。该组织还宣称“民族大业”的经费目前是民筹民办。
林松山完全接受该组织的思想理论并自我加以发挥,几年来,他四处奔波,物色发展成员,扩大组织,建立机构,到处宣扬“民族大业”的谬论,称凡是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待将来启用民族资产后都能得到好处。由于林松山的宣传和煽动,一大批人员上当受骗加入该组织,并成立了多个分支机构。自2003年9月份至案发,林松山以路费、手机费等理由向他人索要钱财,目前查证属实共23次4650元。
8年前 -
民族遗留资产肯定存在,具体有多少不知道,唐.宋.元.明.清.民国各有各的掌管者,他们之间都是死敌,.试问谁能查清呢我认为,这些都是我中华人民祖先遗留下来的,每个中国人都有份,任何政党.组织.团体.集团.个人都不能据为己有,国家应配合,财产掌管人把这些资产用于人民,用于国家建设上以提高人民总体水平,把国家建设的更加繁荣强大
顺便说一下,早在八几年就有以解决民族资产为由而行骗的,他们用种种道具欺骗人,骗财骗色,至今越演越烈,网友朋友千万不要上当,有多少人被弄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负债累累,皆由贪心所致,这是—条不归路
我认为这件事是政治为前提下的经济,牵扯到很多国家的利益[尤其美国],非常复杂而微妙,决不是单纯凭单取钱为所欲为的……..
在此也警告企图把民族资产据为己有和想分—份的人,你们决无好下场,因为天不答应.人民不答应.为之而牺牲的亡灵不答应
在此,为历代保卫民族资产而献身的英雄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11年前 -
民族资产阶级,是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下,自身的经济发展与外国资本主义没有太多联系,资本相较于官僚资产阶级或买办资产阶级势力较弱的一类资产阶级团体。
简言之,就是国家内部自主创业,独立经营且资本较弱的资产阶级团体。
16年前 -
相对于外资而言的,除去外资部分,都算民族资产了,现在不怎么讲了.主要是解放前,针对一些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资本家掌握的资产而言(老外和老蒋等的四大家族的资产不在内)1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