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如何处理?国有资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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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固定资产数据的收集。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对现有手工系统数据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搞清楚存在的数据冗余、遗漏、脱节的原因;制定制度规定数据收集的方式、内容、凭证格式;优化数据传递的渠道;规定数据管理的责任部门,从而保证固定资产数据的完整、系统和及时。
2、规范固定资产的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 固定资产的基础数据主要是进行计算机处理必不可少的各种编码和为了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各种控制指标数据。
对固定资产历史数据的规范其根本目的是对原有手工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彻底解决,以便使计算机系统一开始就在一个良好的基础上运行。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系统以实物管理为基础,以编码技术的应用为特点通过先进的编码技术对固定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转移、盘点、清理到报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结合多种资产分类统计等报表真正实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 , 为单位的每一个实物资产都赋予一个唯一的编码标识用数据采集器扫完编码标识后,传入到计算机中,准确地完成对该实物的盘点工作。
在数据采集器软件中做到自动纠错实时报警功能,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往人工盘点时,难以避免的错盘、漏盘、重盘现象,确保了基层实物统计时第一手数据资料的完全真实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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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职责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年前 - 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
国有资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既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以自然资源形态存在的国有资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即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存在于各类国有及国家参股、控股的企业中。2年前 -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购置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该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固定资产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公司遵照执行。
(3)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请购申请应明确填写请购理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预计金额、需用日期等要求。
(4)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应该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及批准权限,对请购申请进行处理;超越设备管理部门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请购单被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
(6)固定资产的采购,需要预付款项的,必须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7)固定资产的批量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
(8)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设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及验收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
(9)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固定资产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10)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设备使用部门。移交时,应填制设备移交清单。
(1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固定资产名称、取得方式、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等。
(12)固定资产维修应纳入预算。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人为责任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3)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
(1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售转让、投资转出和报废清理,应该办理申请、审批、调拨(清理)、记账等相关手续。
(15)固定资产的毁损和非正常报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①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凭证(如调拨申请单、内部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③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17)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18)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及时入账,实物要妥加保管和统一处理。
(19)财务部门应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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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
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纠纷。系指由于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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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2、国有资产分类:
①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③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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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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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广义的国有资产 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国有资产的分类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编辑本段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从 国有资产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所处不同产业部门: 1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2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3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4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 1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2非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3、按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4、按所处领域不同: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资本的比例不同: 1国有独资企业资产2国家控股企业资产3国家参股企业资产 6、根据行政管理层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编辑本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占有、使用的无偿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照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按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编辑本段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从实物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品种的复杂性,分布的失衡性 从价值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国有资源的有价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 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太空资源 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按其经济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1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