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资产增加原因?出售固定资产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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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的时候,也就是卖房子车子这些的,一般涉及到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这些的,每个税费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具体的缴纳方式有哪些呢。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售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为: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于出售机器设备,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低于入帐原值的,无需交纳增值税;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高于入帐原值的,则按照“应交增值税=(出售价款/1.04)*0.02”的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仍不得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1年前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4、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1年前 -
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
首先, 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在购买时 (2 0 0 9年1月1日以后购买) 投入税的瓦卡哈拉,应当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缴纳销售时缴纳增值税, 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瓦卡哈拉购买没有进行投入减税 (2008年12月31日之前) 出售时或按照原规定将增值税支付减半,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的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规定外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规定外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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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主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