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是多少?应收账款属于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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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账户。
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正数体现为资产,负数体现为负债但资产负债表中调整到预收账款填列,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
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发生应收账款的原因
1、商业竞争
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
2、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
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批发和大量生产企业来讲,发货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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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除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
固定资产净残值的计算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或是;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净残值工作中一般是5% 。
扩展资料
内资企业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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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按其损耗的发生分为两类。Ⅰ类有形磨损是指设备在使用中,因磨擦、腐蚀、振动、疲劳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坏和变形。针对Ⅰ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在设备使用的同时,降低其磨损速度,减少和消除非正常损耗。要合理使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
Ⅱ类有形磨损是设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造成设备实体锈蚀、风化、老化等的损耗。这类损耗与设备的闲置时间有密切关系。针对Ⅱ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加强管理,减少设备闲置时间,做好闲置设备的养护工作。
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引起的贬值。按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同样分为两种。Ⅰ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具有原技术结构和经济性能的机器设备,再生产费用降低而引起设备贬值。这类磨损不影响其使用性能,也不影响其技术性能。要防止和减少这类损耗,应注意:
一,合理购置设备;
二,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利用设备;
三,合理提取折旧。
Ⅱ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生产出新的、具有更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贬值。此类磨损使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对落后,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和减少这类磨损,应注意对设备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年前 -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据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预计净残值与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预计净残值是有差异。
1、在确认标准上,没有明确的基准,都由企业分析预计;
2、在变化上,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调整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动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回来,不得变动。
法律依据: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1年前 -
属于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实际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因此实质上属于企业的资产。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收账款的范围:
1、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3、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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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属于资产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资产的定义是:预期将流入企业,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应收账款到时候肯定会进入企业,所以是资产如果到时候别人还不起,就会用“坏账损失”科目来核算。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虽然暂时没有收回,但企业拥有收回及处置的权利。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二、应收账款的损失
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附加收账费用,坏账损失,这些直接的损失比较显而易见,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企业赊销时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
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的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一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时,企业的资金就可能周转不灵而不得不向银行借债,借债就要承担利息费用;如果企业搞“三角债”,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话,就无法取得购货的现金折扣,或因为资信的降低而无法获得较优的购货优惠,这样就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在价格竞争时处于劣势。如果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损失,超出了企业对应收账款损失最大的承受能力,企业就可能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的介绍。应收账款只是还未收取,但是权益还是在企业手上,所以应收账款属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列为流动资产,其范围是指那些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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