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净资产利润率?卖固定资产怎样交税?

张凯 理财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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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气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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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固定资产的时候,也就是卖房子车子这些的,一般涉及到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这些的,每个税费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具体的缴纳方式有哪些呢。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镇渣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型哗有帮助。

          出售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为: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于出售机器设备,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低于入帐原值的,无需交纳增值税;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高于入帐原值的,则按照卜旅行“应交增值税=(出售价款/1.04)*0.02”的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仍不得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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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气洋洋的头像
    喜气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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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处理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高和缺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处理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或者小规棚宽模戚辩纳税人处理固定资产,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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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莹的头像
    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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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固定资产主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年前 0条评论
  • 夏欢乐的头像
    夏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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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转让或者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①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②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卖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税问题按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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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赫赫的头像
    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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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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