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计税基础是什么?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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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扩展资料:
计税基础计算公式为:少数股东权益=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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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情况下,税法认定的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入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一切按照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做规定。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1年前 -
固定资产做账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清理费用登记、回收固定资产登记、资产盘点预算。
1、固定资产登记:购买固定资产时,严格要求检查人员凭借发票对固定资产的日期、名字、型号、价格等填入。
如果购置大型资产,需要细致到每一个小点,甚至每个角落,这样便对以后账务的处理比较清楚。比如,购买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设备物资以及无形资产等都要详细的登记。
2、清理费用登记:在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应详细登记,包括资产的维护和保养等都要——对应。
3、回收固定资产登记:循环利用有限的资源,对陈旧、无法使用、以旧换新等资产理应详细登记。
4、资产盘点预算:审核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不仅要对资产验收时和资产明细对账时都要严格仔细审核对资产盘点和是否资产的预算之内。
2年前 -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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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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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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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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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5、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5年前 -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一般情况下,税法认定的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入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公式
资产计税基础用公式表示如下:
资产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