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 总负债 多少?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多少?

刘语煊 理财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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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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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值率这个概念主要是围绕固定资产的一种比率。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资产
    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等活钱;还有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固定资产等东西;而专利权、商标权等摸不着的也是资产,投资也属于资产。资产需要能够控制,租用别人的东西,不能算做自己的资产,而租给别人的东西,虽不在自己数姿咐手里,但仍算做自己的资产。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而且必须是经济资源。所谓经济资源就是能赚钱的东西。像报废的机器就不应记作资产。
    负债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后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它又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一般指时间较短的,一般在一年内或册戚者比一年长但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比这个长的就是长期负债。如短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期限为几年的银行贷款就是长期负债了。
    只有和过去的业务才会形成当前的债务。对于预期要发生的业务所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债务。负债是薯纯将来要支付的经济责任,即使没有货币也要作为负债。比如,借款的利息一般半年支付一次,但每月都要记账,把应付利息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负债必须可以估价并且是在以后用现金或其它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确实的债务,需要有凭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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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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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按其损耗的发生分为两类。Ⅰ类有形磨损是指设备在使用中,因磨擦、腐蚀、振动、疲劳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坏和变形。针对Ⅰ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在设备使用的同时,降低其磨损速度,减少和消除非正常损耗。要合理使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
    Ⅱ类有形磨损是设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造成设备实体锈蚀、风化、老化等的损耗。这类损耗与设备的闲置时间有密切关系。针对Ⅱ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加强管理,减少设备闲置时间,做好闲置设备的养护工作。
    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引起的贬值。按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同样分为两种。Ⅰ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具有原技术结构和经济性能的机器设备,再生产费用降低而引起设备贬值。这类磨损不影响其使用性能,也不影响其技术性能。要防止和减少这类损耗,应注意:
    一,合理购置设备;
    二,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利用设备;
    三,合理提取折旧。
    Ⅱ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生产出新的、具有更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贬值。此类磨损使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对落后,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和减少这类磨损,应注意对设备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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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杰的头像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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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扩展资料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按照台班计算折旧: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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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南的头像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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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预计净残值率公式: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 (净残值在5%以内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

    1、年限平均法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1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2/预计使用年限】*100%

    4、年数总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扩展资料: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折旧额,作为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调整原来已计提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3、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择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中应扣除估计的折旧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计净残值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残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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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京辉的头像
    卢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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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没有特定数值,以前旧的会计准则上一般国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是5%,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净残值率是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后,处置该固定资产所能收回的金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其中,净残值是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一、固定资产包括哪些: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二、固定资产折旧条件: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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