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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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1、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2、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3、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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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是在多种学科的技术方法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本身的运作规律和行业热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概念
市场法:也叫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后,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应用的必备条件
市场法:
①评估对象具有可比参照物且具有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
②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
①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②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可以合理预期。
成本法:
①评估对象可以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②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③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基本步骤
市场法:
①选择参照物;
②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选择比较因素;
③指标对比和量化差异;
④分析确定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之间的差异;
⑤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收益法:
①搜集或验证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相关的数据资料,包括资产配置、生产能力、经营前景、产品结构、销售情况、历史和未来的财务情况、行业水平、经营风险等;
②测算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
③测算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持续的时间;
④测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⑤合理使用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
⑥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成本法:
①确定评估对象,估算重置成本;
②确定评估对象的使用年限;
③测算评估对象的各种损耗或者贬值额;
④测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运用的基本参数
市场法:评估单项资产时,应该考虑的可比因素:
①资产的功能;
②资产的实体特征和质量;
③市场条件;
④交易条件。
评估企业价值时,应该考虑的可比因素:行业(业务)标准和财务标准。
收益法: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
成本法: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贬值。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条 中国评估协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在评估基准日距经济行为发生日不足一年时使用。1年前 -
法律分析: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每种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或者需求进行选择:
1、收益现值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有所损耗的长期资产。指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2、重置成本法,多适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指以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相应的贬值的估值方式
3、现行价格法,也同重置成本法一样,多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评定重估价值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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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常见方法
资产评估的常见方法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资产评估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资产评估的常见方法,欢迎阅读。
资产评估的常见方法
1、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此方法,国外用的最普遍,在国内也是技术型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2)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
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其局限性是,大多数设备因为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很难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直接影响评估结嫌旅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时,应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无限期;要考虑设备的技术含量、技术进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评估设备的可能性。稍有疏乎即将带来风险。鉴于以上受到收益预测的限制等因素,故尘雀在评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为一种补充法,用来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同时用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根据替代性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易时,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评估芹兄凳资产已经使用过,则应该从重置成本中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因此,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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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从营改增后开始。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百分之六十,第二年抵扣比例为百分之四十。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1年前 -
法律分析: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可以抵扣的。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第二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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