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是什么?有哪些投资产品?
-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下(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的。(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的。(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四)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的。1年前
-
现在很多人都热衷于理财,将收入合理的进行分配,拿出一部分进行理财,是很有必要的。如今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多种多样,新手都不知道怎么选择。理财产品有哪些?你都知道吗?
理财产品有哪些
理财产品有债券型、信托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包括储蓄、基金、国债、债券、外汇、股票、炒金等。另外,理财产品根据风险等级可以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根据收益类型分为:保本、保本保息、非保本。
理财产品,是指有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或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后,按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种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根据币种分类主要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以及双币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式分类主要是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1年前 -
金融产品主要分为6个方面:
-
第一个方面是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的投向以工商企业、基建、房地产为主,还有其它主动管理类的,这些大多数是政府担保的项目。信托产品大多数是基本投向由政府担保的项目,投资人投资这类的项目相对有好处,风险比较低。
-
第二个方面是银行理财。银行理财是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我今天说的理财并非大家理解的银行储蓄。银行储蓄这种活期类的产品跟银行理财投向是不一样的。现金类产品、活期类产品一般投向债权、公募、债券这种标准化的,风险相对比较低的市场,比如国债。而国债由于收益率比较低,很多人愿意投其他的银行理财,其他的银行理财会投向资管,信托、二级市场、债券、基金等,银行理财配置比例最高的是信托。
-
第三个方面是资管。资管主要是由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种产品,券商、资管、银行也会发行一些资管产品。证监会设立资管产品满足股权质押的融资需求,资管是基于这个背景产生的,区别于信托产品。信托主要投向于基建、房地产等一些其它方面,而资管最早投向股权质押,后来逐步发展到类别多样化。
-
第四个方面私募。中国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分为了四类,分别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和其它类。投资私募主要看投资属于四类中的哪一类,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牌照看出。私募基金的特点是风险大、回报高,所以投资私募的人都是相对风险偏好比较高的人。
-
第五个方面是公募。公募和私募的区别是什么?私募要求投资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的是投资金额在一百万以上,同时3年的流水必须在50万以上,并且第一次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提供你的流水账单。而公募对于投资者没有要求,任何人都可以投资。
-
第六个方面是P2P。P2P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监管意见的出台对P2P投资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只能投资于小额贷款的企业产品,而且要求个人的可借贷资产在20万以内,要求企业的可借贷资产在100万以内。
2年前 -
-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法定资产损失,只能专项申报,向提供证据资料年度扣除。它的特点是:
(1)损失金额逐步变化,金额不具有确定性;
(2)损失估算是否合理,需要大量证据支撑观点,否则无法确认;
(3)未实际处置,在资产负债表反映,体现为”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旦符合法定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吧: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等原因出现的损失;
2、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出现的损失.
以上原因导致无法转让处置,又并非是纳税人的原因引起,25号公告对此类未实际处置、转让已发生的损失归于法定资产损失。
扩展资料:
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或估计而造成的税前扣除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认定财产损失应把握以下几点:
1、真实性:一是客观真实,企业的财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不能有虚构或者夸大的成分;二是必须是可以用合乎法规要求的证据证明的真实,如果企业在财产损失发生之后没有保存、搜集、取得有效的证据,那么即使财产损失是客观真实,也不能税前扣除。
2、证据资料应合理采信,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应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损失事项予以采信。 3、既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实质重于形式”,也要辩证的看待“实质重于形式”。
对于损失事项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防止被假象蒙蔽。
对于证据的采信,要“形式重于实质”,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资料证明的损失,不能予以认定。
4、认定时应依据税收法规并结合财务、会计等相关经济法规综合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财产损失
5年前 -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一,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如: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出现的损失,就无法转让处置,这些又并非是纳税人 的原因引起,新《办法》对此类未实际处置、转让已发生的损失归于法定资产损失。
二,对损失的不同归类会影响税前扣除资料要素差异和追补确认年度的认定(法定损失不追溯,实际损失可以追溯处理)。
三,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法定资产损失,只能专项申报,向提供证据资料年度扣除。它的特点是:
(1)损失金额逐步变化,金额不具有确定性;
(2)损失估算是否合理,需要大量证据支撑观点,否则无法确认;
(3)未实际处置,在资产负债表反映,体现为”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旦符合法定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7年前 -
举例说明吧: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等原因出现的损失;
2.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出现的损失.
以上原因导致无法转让处置,又并非是纳税人的原因引起,25号公告对此类未实际处置、转让已发生的损失归于法定资产损失。1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