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资产?投资是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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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投资产成本原则上以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确定。
2、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愤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收回、转让、处置投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相关投资资产的成本。1年前 -
投资性资产作为资产的一种,是很多朋友用来保值,增值的工具。是投资市场的主体,那么投资性资产是什么意思?投资性资产投资性资产有哪些?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聊一聊相关内容吧。
1、投资性资产是什么意思?
投资性资产是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或债券等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物。如长期储蓄、保险金、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性货币或票据。
2、投资性资产有哪些?
投资性资产是用来进行投资的那部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除去一般的投资金融投资工具,如股票、基金债券等;还可以是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当固定资产用于投资而非消耗时,固定资产也可作为投资性资产。
1)低风险类投资资产
低风险类投资资产一般包括长期储蓄、保险金、债券货币基金等,这些投资工具具有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特征,风险等级偏小,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2)高风险类投资资产
高风险类投资资产一般适合投资经验较丰富、专业度较强的投资者。如无形投资资产:股票、混合基金、指数基金,期货期权和外汇等;有型投资资产:房地产、住房等。这些投资标的风险会更高一些,但是获利机会也更大。
以上关于投资性资产是什么意思的所有内容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2年前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年前 -
法律分析: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不转移占有,就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年前 -
担保财产是什么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年前 -
担保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和非特定财产。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年前 -
预计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实际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包括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重组后,债务人的业绩应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要求债务人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年前 -
财产担保类似于抵押,就是以该财产为限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财产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不一样的,财产担保以财产价值为限,而人的担保为个人全部财产为限;
财产担保涉及特殊物时需要办理特殊手续,例如车辆担保,不办理登记手续,担保虽然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的担保不登记则担保无效7年前 -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中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1]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如果没有以上条件,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7年前 - 担保的本质是用人或者财产等为未到期的债务提供一种可能性支持,即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不能清偿债务,则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财产担保一般形式有抵押和质押两种。像房产等不动产一般使用抵押,抵押期间财产不转移占有,财产所有人继续占有、使用该财产。
质押一定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简单的说质押物要由债权人占有。
财产担保在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担保财产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