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ap商誉是无形资产吗?万达为什么要卖资产?

柳忠岐 理财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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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涵涵妈妈的头像
    涵涵妈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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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模让,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
    无形资产包括什么
    1、专利权、专有技术、秘诀等;
    2、品牌、商标、字号、商誉;
    3、著作权、软件、版权等;
    4、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
    5、销售网络、客户名单、长期合同;
    6、管理团队、企业家价值;
    7、探矿权、采矿权、酒窖窖池、海域使用权、特殊景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旦岁局;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雀轮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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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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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前 0条评论
  • 苑利平的头像
    苑利平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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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 但是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什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泉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不具有什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节规范。(3)属于非货泉性长期资产。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衍生问题: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什么?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其中留意:1、专利权。一般而言,只有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或者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2、商标权。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本钱,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年前 0条评论
  • 洋洋妈的头像
    洋洋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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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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