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让交什么税?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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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分附加有关的税,还有城建税等税务都是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包括不征集增值税的情况等。
一、公司转让资产需要交什么税?
公司资企业转让要交以下税务: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一)项目转让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包括很多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缴纳增值税,特殊的情况包括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的情况,转让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免征收增值税。1年前 - 转让资产的增值税的税率如果是出售固定的资产的,是按照百分之二收取增值税的,如果销售的资产售价超过了原来的价值的情况,按照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没有超过原价的不同增值税。
一、转让资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出售固定资产税率是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以上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应该征收增值税的,有一些情况下的项目的增值税是不用征收增值税的,比如说农业的生产者销售的是自己生产的农业产品的情况,或者销售古旧的图书的情况等。1年前 - 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可能转移到企业外部,也可能是企业内部转移,内部转移可能是总分机构间转移或者是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之间的转移。
在税务处理方面,若固定资产为动产,主要涉及增值税。若固定资产为不动产,主要涉及营业税。
1.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总结以上规定可知,(1)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转移一般按17%的税率,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独立核算的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转移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间跨县区转移资产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判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两个关键词是“有偿”和“所有权”。有偿是指有偿提供,有偿转让;所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要发生转移。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转移如果涉及所有权的转让,应依法缴纳5%的营业税。
3.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转移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抵债、调拨,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科目,由此可能产生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1年前 -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拿燃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漏敏圆核算。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返塌进行调整的方法。
1年前 -
长期股权投资是资产类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什么科目:
一、长期股权投资是资产类的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 收益 。
(二)是权益法。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1年前 -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
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
长期股权属于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二、长期股权的基本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注:在原准则下,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在最新准则下,该部分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就是说即使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我们也要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出来。
三、长期股权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成本法;
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上述就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这个问题的介绍,无形资产指的就是那些从企业分离出来并且能够单独或者合并存在的资产。长期股权的核算方法大致分为两种,成本法或者是权益法。一般计算采用权益核算的方法,因为权益核算是将成本跟权益进行了比较,如果前者比较高的话,是可以收回成本的。1年前 - 需要。企业所得税的御猜信纳税基准是企业的净所得。处置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虽不是经常发生,不是主营业务,但也属于企业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按季度与经营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对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销售:不再以销售价是否高于账面价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准,
要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附。销售动产不纳营业税。1增值税,企业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交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营业税,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法规定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使用营业税率5%。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缴纳了增值税或营业税就得交纳城建税及兆宴教镇轮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就不缴纳营业税,两税只征其一如果你把出售的固定资产一并纳入营业收入算的话就按营业额税率的5%缴纳营业税。不过从企业角度来说缴纳增值税还划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年前 -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单位一般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从会计的角度看,所谓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企业因盈利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职业发展计划和开展经营活动所拥有和使用的资产,以及不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国有老企业的资产。股权长期投资也是一项经营性资产,因为它的目的是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资产在事业单位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表现为一些纯福利设施,而为了企业正常运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非经营性资产也可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从会计科目上来看,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除融资存款如承兑汇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除企业间拆借)、存货、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材料和流动资产中的无形资产。而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学校、招待所等未经房改的纯福利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年前 -
不是,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是为了单纯的投资而持有,通常与企业长远的规划有关,所以不作为狭义上的金融资产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是单独作为一种资产进行核算的,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但是如果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就成了金融资产了。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2年前 -
法律分析:出售固定资产需要交所得税。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