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算固定资产吗?转让资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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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主要是首先国有资产转让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公开和公示;其次国有资产转让的时候必须要在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最后,国有资产转让的时候可以以转让、拍卖等的方式进行。
一、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我国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除此之外,导致国家企业破产或者停产的也可以申请立案。2年前 -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私营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损益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x0d\x0a更多关于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0b55c16158242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2年前
- 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算:
1、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反映的是资产的帐面价值。
2、残值指固定资产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终了后,所残留的、可供出售和利用的价值。
3、净值与残值的区别残值是原值扣减了全部折旧后的残留价值。而净值中包括尚未摊销的折旧和残值二个部分。
关于固定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率=(期末固定资产净值/期末固定资产原值)*100%期末固定资产净值=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期末累计折旧某类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该类固定资产净值率*(1/该类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2年前 -
法律分析:转让财产收入即纳税人因转让个人财产而获得的收入,如转让房屋、股票等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