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怎么计提?转让固定资产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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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者确认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
如果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则无须做账务处理,实际上也没有发生减值;
如果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则减值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可回收金额。
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改变,故折旧也要做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
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固定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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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00+5+20+10=2035万元.\x0d\x0a2010年应计提的折旧=(2035-55)÷12=165万元.\x0d\x0a2010年末固定资产的净值=2035-165=1870万元.\x0d\x0a可收回金额=1615.12万元\x0d\x0a应提的减值=1870-1615.12=254.88万元.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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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家企业都拥有固定资产这个类别的资产。
由于各种因素,某些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会产生减值。
对于这种情况,不同会计制度之间,以及会计与税法之间,都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
一、
会计上是否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应当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不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参考依据:
1.《企业会计制度》2.《小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州枯值准备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虚尘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
税务处理
对于会计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税法规定
不得
在税前扣除。参考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四、税会处理举例
以下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举例介绍具体的处理。
顿子公司2017年12月购进一台办公使用的设备(当月即投入使用),原值为100万元。
会计和税收上均采取直线法按照10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2018-2020年期间,会计上对该设备累计计提折旧30万元(=100万元/10年*3年),故2020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前,该设备账面价值为7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假设2020年年末公司对该项设备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
1.会计上
2020年年末,设备账面价值(70万元)高于可收回金额(6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70万元-60万元)。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万元
注意,此计提的10万元减值准备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只有在将来处置该项设备时,再予以转出。
同时,计提减值后,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而计税基础是7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如果预计以后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万元(假设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万元*25%)。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万元
2.税务上
会计上计提的10万元减值准备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应当纳税调增10万元。
即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该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对应的“账载金额”列填入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差迹禅准备10万元,由于税收金额为0,故第3列显示纳税调增金额10万元。顿子: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欢迎关注“顿子财税”。
1年前 -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分附加有关的税,还有城建税等税务都是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包括不征集增值税的情况等。
一、公司转让资产需要交什么税?
公司资企业转让要交以下税务: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一)项目转让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包括很多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缴纳增值税,特殊的情况包括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的情况,转让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免征收增值税。1年前 - 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可能转移到企业外部,也可能是企业内部转移,内部转移可能是总分机构间转移或者是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之间的转移。
在税务处理方面,若固定资产为动产,主要涉及增值税。若固定资产为不动产,主要涉及营业税。
1.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总结以上规定可知,(1)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转移一般按17%的税率,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独立核算的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转移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间跨县区转移资产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判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两个关键词是“有偿”和“所有权”。有偿是指有偿提供,有偿转让;所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要发生转移。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转移如果涉及所有权的转让,应依法缴纳5%的营业税。
3.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转移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抵债、调拨,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科目,由此可能产生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1年前 - 需要。企业所得税的御猜信纳税基准是企业的净所得。处置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虽不是经常发生,不是主营业务,但也属于企业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按季度与经营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对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销售:不再以销售价是否高于账面价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准,
要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附。销售动产不纳营业税。1增值税,企业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交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营业税,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法规定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使用营业税率5%。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缴纳了增值税或营业税就得交纳城建税及兆宴教镇轮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就不缴纳营业税,两税只征其一如果你把出售的固定资产一并纳入营业收入算的话就按营业额税率的5%缴纳营业税。不过从企业角度来说缴纳增值税还划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年前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固定资产 增值税 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应该说,这个“减半”规定,是增值税处理时的征收率的减半,与计税收入(即计税销售额)无关。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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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售固定资产需要交所得税。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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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判断单项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由于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以恢复;(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5)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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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处置时冲销这个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一般清理净损益用到这个科目
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中国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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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一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1、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是历史成本,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市场条件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因此,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可能低于账面价值,在期末必须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
2、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8年前 -
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1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