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公司资产?什么是侵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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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步首先打开“深圳政务APP”,然后点击“个人办事”。
2、2.然后第二步我们点击“深圳市司法局”。
3、3.第三步我们点击“个人名下财产查询”。
4、4.最后,输入需要查询人员的身份信息,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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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产调查是为了明确对方资产情况,知晓对方履行债务的能力,也是考察对方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嫌疑的考察,个人资产调查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投资、股份收益等等全面的调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方法可以进行个人资产调查。
一、个人资产
1、在我国,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
2、个人资产调查报告财产下列财产情况: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二、个人资产调查方式
1、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法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 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违反协助义务的人,法院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所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极具实效性的方法。
2、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委托律师进行资产查询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4、在银行进行查询
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支持通过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查询个人金融资产,线上查询渠道各家要求不一样,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开户地任意网点,由银行客户经理为为您查询其名下持有的个人金融产品。该业务仅限本人办理,不能代办。其中可查询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国债、贵金属产品、第三方存管、账户原油等。
2年前 -
一般来说个人不能随意调查别人的财产,只有经过授权的特定机关才可以查询,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其中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需要法院授权才可以去查询,如果别人欠你的钱款,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对方账户。个人名下的车辆信息,可以去当地的车管所进行查询,当然了,查询信息需要出具相关的证件、证明才可以。个人名下的房产情况,需要去房管局进行查询,房管局都有自己的房屋管理系统,能够一目了然的查询到你需要的信息。另外也可以去证券公司,查询个人的股票账户,通过股票账户,可以了解到个人的股票证券情况。需要提醒的是,查询别人的信息,一定要有合法的用途,通过合法的手段,不要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2年前 -
法律分析:查询个人全部财产需要分别去银行,车管所,房产局,工商局查询,个人全部财产只有律师、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才有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年前 -
刑法上没有侵占国有资产罪,你指的应该是侵占国有资产所涉嫌的罪名,该行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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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吞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8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