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否属于资产?歌斐资产声誉好吗?

杨丽 理财 46

回复

共6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流沙的头像
    流沙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模让,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
    无形资产包括什么
    1、专利权、专有技术、秘诀等;
    2、品牌、商标、字号、商誉;
    3、著作权、软件、版权等;
    4、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
    5、销售网络、客户名单、长期合同;
    6、管理团队、企业家价值;
    7、探矿权、采矿权、酒窖窖池、海域使用权、特殊景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旦岁局;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雀轮
    2年前 0条评论
  • 洋洋妈的头像
    洋洋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法律分析: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前 0条评论
  • 张晓娇的头像
    张晓娇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法律分析:
    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 但是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什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泉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不具有什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节规范。(3)属于非货泉性长期资产。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衍生问题: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什么?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其中留意:1、专利权。一般而言,只有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或者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2、商标权。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本钱,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年前 0条评论
  • 苑利平的头像
    苑利平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前 0条评论
  • 安小丽的头像
    安小丽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是~~~

    商誉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资产,之所以不归入无形资产是因为它没有可辨认性~~~即离开企业就不能存在~~~~没办法确认~~~所以只能在企业合并的时候体现~~~但确实是资产~~~~

    不明白追问~~~~

    6年前 0条评论
  • 梁丹的头像
    梁丹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但它却是企业的资产项目。
      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
      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
      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
    8年前 0条评论
客服
客服
关注订阅号
关注订阅号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