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什么意思?如何举报侵占国有资产?

萱萱 理财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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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的头像
    张倩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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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上没有侵占国有资产罪,但侵占国有资产所涉嫌的罪名,该行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侵占国有资产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贪污罪论处。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年前 0条评论
  • 夏欢乐的头像
    夏欢乐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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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吞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8年前 0条评论
  • 王尊的头像
    王尊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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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组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将资产组定义为:“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这个概念包括三层基本含义: 一是资产组由多个资产组成,这多个资产共同创造现金流入; 二是认定资产组是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为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称之为“现金产出单元”; 三是确定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目的是为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组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对于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人的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同时准则还规定:“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11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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