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处置是什么?固定资产必须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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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第十条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由资产出让人报市国资办(筹)审批。 申报时需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预案、职代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资产处置预案应标明拟处置资产的数量、分布、价值、拟处置方式、拟处置价格、购买意向等有关内容。 2、市国资办(筹)研究审核。市国资办(筹)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调阅有关材料,对资产处置预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论证审批。 3、公开处置。资产出让人向经市国资办(筹)认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提出委托申请;中介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市国资办(筹)组织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确定资产处置底价;中介机构安排有意向的交易各方进行洽谈或组织公开竞价、招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促成双方成交。 竞价、招标公告发布后无人参加竞价、招标,或者中投方弃标而无人替补中投,资产出让人可要求中介机构依法重新组织竞价、招标或进行协议转让。交易底价仍由市国资办(筹)组织的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确定。 4、结算鉴证。资产处置原则上采取受让人出资购买的方式,交易资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按市政府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交易双方持《资产处置合同》和中介机构证明及其他法律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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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早丛码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陆哪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郑扮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
1、计提折旧基数
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账面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
2、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
3、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4、净残值
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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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是指通过法律允许范围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
资料扩展
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
资产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
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1年前 - 法律分析: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折旧计提。对于租入方来说,租入设备不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不按月计提折旧,没付款就冲减利润,其有偿使用方式是支付租金,期满将设备退还给出租方,租金按月预提到期一次性列为费用更为有利,能实现相对节税。
1.对于租入方来说,租入设备不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不按月计提折旧,没付款就冲减利润,可以节约所得税支出。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租出单位。
2.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借钱与借物相结合的长期租赁方式。对于出租方来说,能按时收回本息,按资风险小,对于租入方来说,租入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3.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二是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不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1年前 -
一、正面回答
折旧固定资产的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三、固定资产如何折旧?
1、年限平均法,例如已知有一台加工机器原价值为6万元,使用寿命为3年,净残值率为5%,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2、年折旧额=原值*(1-净残值率)/使用寿命=60000*95%/3=1900元。工作量法,当资产使用的不均衡,耗损不均衡,且资产使用程度与工作量有关的时候,使用工作量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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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产权核销与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七条 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第十四条 车辆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置换、厂家回收、调剂、公开拍卖、变卖、捐赠、报废和报损等。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变卖、报损和报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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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国家通过由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处分,以决定其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管理活动。又称“国有资产处分”。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力,是国家产权的核心。
资产处置是经济生活中的必然现象。资产一旦投入运营,就会发生自然磨损或因技术改造而产生形态变化。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中,竞争迫使企业不断地更新设备、调整结构、追求新技术、开发新市场,因此必然要不断地购建、改造或出让资产,使其在流动中达到优化配置和高效率运营。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资产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存在,是社会资产的主体。国有资产处置也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五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罚没或按规定上缴的资产;
(三)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
(四)因机构变动(分立、撤消、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的资产;
(五)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
(六)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七)“非转经”或因行政工作、事业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资产;
(八)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处置的其它资产。2年前 -
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
(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
(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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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棚毕是在用的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握滚,已提足或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起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家具的折旧年限是5年,公司自己可以链皮芹决定留不留残值,一般留5%的残值。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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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是在一定的年限之内将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的部分按月摊销,所以折旧不是郑昌滑一个月就能提完的,要按月计提。
不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
3、处于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注意:其他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
对于固定的来说,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喊腊应计提迅册折旧,从下月起不提。4年前 -
为企业着想,尽量足额提取,合理避税。
很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巴不得多提,只是税法不允许。
少提了,没谁管;多历型提了,税法不容。
提取折旧,进入当期费用携桥,相应减少辩烂猛了应税所得。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就是约束。1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