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减少吗?多少钱进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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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金额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为条件就可以确认固定资产。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取消对金额的要求限制。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且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符合下面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1年前 -
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主要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2年前 -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在实务中,固定资产减少的可能性主要有:
1、使用寿命终结正常报废;
2、非常损失(自然灾害、被盗等)
3、非货币性交易;
4、对外投资;
5、企业转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而处置;
6、因为特殊原因转作存货或淘汰;
7、其他减少的情形。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4年前 -
税务为了方便核算“一般”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为条件来确认固定资产,注意是“一般”,实际情况自己可以灵活操作,价值1000元使用年限2的的你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
以2000元确定固定资产,不是说低于两千元就不合法,是价值较低的对当期损益影响不大,没有实际意义,也不便于管理。超过2000元的不作固定资产税务局不同意,一次进费用会让补税,低于2000的具有会计固定资产性质的计入固定资产,税务局是认同的。
比如酒店购买餐桌椅,单价可能都不足1000元,但是总价值比较高,无论是一次进费用还是,做低值易耗品都不行,只能作为固定资产。
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只强调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没有明确给出其价值判断标准,是有其充分的理由的。
在这样的规定下,企业一方面应当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之间的界线;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依据。4年前 -
地勘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出售、报废、毁损、盘亏、无偿调出以及对外投资等原因引起的。不同原因的固定资产减少,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地勘单位购建的固定资产是为了生产经营服务的,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有些固定资产不适用或不需要,地勘单位可以转让;有些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最终报废或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有些固定资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毁损,这些都将引起固定资产的减少。
(一)会计科目设置
现行制度规定,地勘单位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即在该科目计算固定资产的清理净损失或净收益。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其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贷方登记清理的变价收入和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期末借方或贷方余额,反映尚在清理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已发生的清理费用与已实现的变价收入相抵后之差额(即清理损失或清理收益)。
(二)核算程序
(1)地勘单位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或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料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4)计算或收到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按应获得的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需要说明的是,属于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毁损,报经批准后,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科目。
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和对所属独立核算多种经营企业的投资,由于这两种投资行为既有同质性,又有管理上的差异性,因此,在核算上也有所不同。
(一)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地勘单位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意味着这些固定资产退出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其支配权让渡给被投资单位,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从账上转出。对投出固定资产现实价值的确定,涉及地勘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应拥有的权益份额,按规定应通过资产评估或双方协商加以确认。确认的价值有可能与账面净值相同,也可能有差异,对这部分既不是地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也不是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是投出资产现实价值的变动,所以,还应将这部分差异计入地勘发展基金。综上所述,地勘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地勘单位投出新固定资产时,按购买时的账单金额或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如果投出的固定资产是已使用的,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
(二)以固定资产向所属多种经营企业投资
地勘单位以固定资产向所属多种经营企业投资,与向其他单位投资,在性质上是基本相同的,在管理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财务隶属关系上。地勘单位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财务隶属关系并没有改变,仍然隶属于地勘单位,其经营成果仍是地勘单位整体经营业绩的一部分,在财务管理上还要接受主办单位的监督。正因为如此,地勘单位投给多种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金额转账,如果是与其他单位联合兴办的,则应进行评估确认,发生评估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比照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核算方法处理。
三、固定资产盘亏
地勘单位发生固定资产的盘亏,应先按其账面价值和已提折旧冲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同时,按其净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再按批准数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列销。
地勘单位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时,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四、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地勘单位因机构调整改变隶属关系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按净值,借记“国家基金”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年前 -
判断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
配件虽然超过2000,但是首先要看单价是否超过2000,另外要看使用期限是否超过1年,即使两个条件都满足,也可以对外解释为该配件使用时间不会超过1年,预计1年之内就要磨损报废,记入费用比较好,不麻烦,不需要摊销。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