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电脑算固定资产吗?

张凯 理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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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米妈的头像
    米米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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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专票能抵扣吗?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的.通常情况下,我孝瞎们常见的固定资产包含机械、运巧迅空输工具、生产的工具、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等等.购买上述的固定资产是可以将进项税抵扣的.注意昌团,这些抵扣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肯定是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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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鹏的头像
    沈鹏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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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看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税销售额 / (1 3%);应纳税额售额*2%;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发票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此外,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确定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销售额税销售额 / (1 16%);销项税额售额*16%;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销售额 / (1 3%);应纳税额售额*2% 3、发票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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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鹏的头像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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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电脑属于固定资产,办公桌,电脑是属于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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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继贤的头像
    郑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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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若该固定资产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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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亚茹的头像
    李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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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增值税转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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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尊的头像
    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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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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