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要约收购是什么?港股通是否有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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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不设总额度限制,实行每日额度控制,总额度控制和每日额度控制,并分别对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和内地投资内者投资联交所容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每日额度是420亿元人民币;沪股通每日额度为520亿元人民币,沪股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为420亿元人民币。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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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证券法》,投资者在符合下列情形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1)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增持的。
(2)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
(3)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拟向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东连续公开求购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在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从目前实践来看,第1种和第2种情况比较常见,也更有实际意义。
扩展资料:
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二)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 年未变更的说明。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参考资料: 豁免要约收购 百度百科
6年前 -
沪市港股通和深市港通都实行每日额度控制,每日额度均为420亿人民币,沪深两市港股通额度不共用,互相不影响。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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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总额度可用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
该公式中的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额度,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其中,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是指对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6年前 -
港股通分为沪市港股通和深市港股通,两市场港股通均有相应的每日额度限制,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沪深两地港股通额度不共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分别对对应市场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下方“服务”—>沪港通—>当日额度余额,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左侧“信息导航”—>深港通业务—>港股通当日额度信息处查看对应市场港股通额度使用情况。
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港股通每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安排如下:
港股通交易日9:00-9:15时段,当每日额度余额小于或等于0时,该时段后续仅接受卖出、撤单申报;如果该时段后续随着买单撤销等情况使每日额度余额大于0,9:30开始重新接受买入申报;如果9:30之后时段,出现每日额度余额小于或等于0时,剩余交易时间均不再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专栏、《港股通投资者指南》
6年前 -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豁免还有一种情形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例如一个上市公司在外发行了A股和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那么当收购者在A股市场增持股份满足全面要约收购情形时,由于股份种类限制的原因,其可以根据此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B股股份的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五种要约收购豁免情形必须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收购人才能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7年前 -
港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每日额度为130亿元;沪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每日额度为105亿元。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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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通俗的解释一下要约收购和豁免要约收购的区别,另外我还想知道离岸豁免持股多少需要要约收购是30%以上还是35%以上?
答:要约收购是国际成熟证券市场上公司收购的典型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范畴。
豁免要约收购是根据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份之三十五增持到超过百份之三十五,或由低于百份之五十增持到过百份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
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份之三十五或百份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淮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9年前 -
沪港通额度控制
据净轧差计算,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
剩余总额度=前一天总额度-买盘+卖盘例子:沪股通,前一天剩余总额度为1000亿人民币,今天买盘为100亿,今天卖盘为80亿,那么,剩余总额度=1000亿-100亿+80亿=980亿
当天剩余额度=每日额度-买盘+卖盘例子:沪股通,每日的额度为130亿,今天买盘为90亿,今天卖盘为70亿,那么
当天剩余额度=130亿-90亿+70亿=110亿例子: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假如今天买盘135亿,卖盘30亿,当天剩余额度=105亿-135亿+30亿=0,那么此时客户的买单将不再接受,只接受卖单申报;
假如后来有客户卖掉20亿,那么当日剩余的额度为20亿,客户可以再进行买入例子: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单日额度为105亿,假如前一天剩余总额度为120亿,今天买盘200亿,卖盘100亿,那么剩余的总额度为20亿,少于单日额度105亿,那么第二天不再接受客户买单,只接收客户卖单,直到剩余额度恢复到单日额度以上,第二天才能买入;
假如第二天有客户卖出100亿,那么剩余的总额度为120亿,大于单日额度105亿,那么第三天可以接受买单;
假如第二天客户卖出40亿,剩余的总额度为60亿,小于单日额度105亿,那么第三天继续停止接受买单
交易手续费、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发的资金流动,不占用沪港通额度。9年前 -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而且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11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