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资产需要什么手续?不良资产如何赚钱?

杨茗伊 理财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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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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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相关人员进行申请,法院经过审查核实过后才会下发冻结令给银行,要求银行冻结相关账户里的资金。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 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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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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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冻结财产需要下列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申请冻结对方财产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的担保包括财产担保、保证人担保等的方式。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冻结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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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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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银行来说,不良资产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标,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转成亏损,以降低不良率。

    当然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傻瓜,既然都不良了,肯定不可能原价收。一把来说都是有很低的折扣的,一折两折是常有的事,至于定价,水很深,就不要太纠结,总之就是打折出售资产。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收回来的主要是债权或抵押物。对于债权来说,这笔债权我两折买回来了,我去跟债务人谈判,你全额还不起,那你就还五成吧,还了五成那我就给你解除债务关系。这样债务人少还了一半的钱,赚了;资产管理公司2成的成本买回来,收回来五成,赚了3成。对于抵押物来说,可以采取以上类似的做法,还钱之后解除抵押,又或者申请法院查封了之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减去收购不良资产的成本就是赚的。

    很多人会问,对于银行来说,岂不是亏了?银行为何不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自己去申请拍卖呢?表面上是亏了,但是银行的考核指标,盈利并不是唯一指标,不良率也很重要,越大的银行越看重不良率,央行,银监都盯着。虽然拍卖的钱可以冲销不良账款,但而拍卖的过程繁琐,周期很长,很可能没等拍卖完成,收回款项之前已进入考核周期,银行的不良率就要被撑上去了所以其实大宗的抵押物如果不良了的话,很少有银行会直接去拍卖抵偿的,而是转让交给资产管理公司去处理,自己迅速收回部分现金,专为亏损。而单笔业务的亏损是可以用别的业务的盈利来填上的,达到掩盖目的,而不良则赤裸裸在那里藏不住,所以即使亏损,也有很多银行愿意折价转让不良资产。

    双赢,有市场有需求,资产就发展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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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烁烁的头像
    烁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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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冻结财产需要什么条件
    1、司法冻结财产需要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占有的动产等财产权;
    (2)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3)财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财产冻结需要多久
    财产冻结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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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冻结对方资金其实就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进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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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忠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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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2年前 0条评论
  • 艾米的头像
    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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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双方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冻结的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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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倩的头像
    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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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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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萱萱的头像
    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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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追偿 该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直接向承租人进行催收追偿、行使担保权或取回租赁资产另行处置,以及通过诉讼(仲裁)、委托第三方追偿等手段直接追偿。
    2、资产转让 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将不良资产向投资者转让,实现现金回笼目的。资产转让包括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也包括协议转让非公开处置方式;或单独处置,也可打包处置。
    3、破产受偿 破产受偿系由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等规定依法申请破产,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得已时可通过参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进行受偿。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成本,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主导年度资产盘点及建立公司固定资产财务帐工作。
    2.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生产模具的统一申购、领用、使用检验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3.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除生产工具、生产模具、办公电脑、电脑耗材以外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统一入库、领用、建立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4. 行政维修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安装检验、入库、领用、建立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 IT部:负责公司办公电脑、电脑耗材的统一申购、入库、领用、使用检验、建立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1.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建立本部门资产管理台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管理本部门所有资产,办理本部们资产申购、入库、领用、借出、转移、报废等手续。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长以上人员)。
    3.资产直接使用人:对所使用资产有合理使用和保管的责任。对于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应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涵括固定资产购置的投资可行性报告、采购程序、完工验收流程、资产使用标准化程序、日常资产管理程序包括资产盘点制度等、维护保养要求、报废程序以及资产管理检查机制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则根据制度进行整改,有依有据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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