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什么是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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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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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年前 -
法律分析: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2年前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除个别企业以外,国有企业目前仍暂不向国家上交利润,企业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主要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自行支配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是指以国有资本为经营和使用对象,在保证国有资本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国有资本的运作,取得国有资本增值、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国有资本经营侧重于经营性国有资本,国有资本使用侧重于非经营性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经营的主要目标包括:
1.调整资本结构。无论是通过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还是通过整体国有资本的重组与并购,其出发点都在于对当前不尽合理的国有资本结构进行调整。使国有资本从原先的低层次、低效率的部门转向新兴的;具有生命力的部门。
2.提高资本使用效益。从国有资本整体规模看,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益,既包括了国有资本经营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包括了国有资本使用社会效益的提高。从经济效益看,就是要提高现有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水平,使经营性国有资本取得最大限度的保值和增值。从社会效益看,也要使现有分布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国有资本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我国基础建设和社会管理、国防、文教科卫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3.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从资本经营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较大规模突破我国原有国有企业改革中所面临的困境,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深人,推动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面的改革进程,有效盘活国有资本存量。3年前 -
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及其表现形式
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归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其来源是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的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收益表现为:股息、红利收入、上交利润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形式等。
8年前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除个别企业以外,国有企业目前仍暂不向国家上交利润,企业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主要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自行支配使用。1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