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转移资产有效吗?什么是资产减值核销?

喜气洋洋 理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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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娜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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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能追回原因如下:
    1、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被执行人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
    对方如拒不执行的话,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仅限于情况紧急的情况,申请人还必须要提供担保,并且还得需要法院审判;
    4、债权人不做诉前保全,但起诉立案时,会跟立案法官沟通,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要求法院在立案后先不要将起诉状及副本送达被告,在确定承办法官后先将保全给做了再向被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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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利平的头像
    苑利平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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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起诉后被告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年前 0条评论
  • 李红的头像
    李红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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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被告的财产在没有查封冻结的情况下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是离婚诉讼需要分割财产的提供被告转移财产的证据。被告转移他的财产,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当然判决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

    2年前 0条评论
  • 史努比的头像
    史努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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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起诉后对方资产转移,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年前 0条评论
  • 王尊的头像
    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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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通常没有效果,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罪。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年前 0条评论
  • 玩趣~小飛的头像
    玩趣~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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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
      (一)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二)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四)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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