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被冻结是什么意思?资产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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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的农行账户已被冻结或受限,可能是由于无法核实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涉及司法冻结等情况导致。请您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就近农业银行查询具体原因。
如为我行信用卡请致电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4006695599查询。
(作答时间:2023年2月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1年前 -
一、冻结的资产如何解冻
1、冻结的资产解冻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是因为密码遗忘、账户挂失等原因被冻结,用户修改密码或是取消挂失以后就会解冻;
(2)如果是因为警方冻结,需要警方办理完事情之后,再做解冻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资产被冻结有哪些具体情况
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2年前 -
法律分析:冻结财产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院制作的冻结裁定,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其处分权利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2年前 -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财产冻结就是该财产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在冻结期间内,财产所有人不能将该财产转让、设置抵押、办理过户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拓展资料: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固定资产、修理、改建支出等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任何营商单位、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各种具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 资产按其流动性(资产的周转、变现能力)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
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2年前 -
冻结资产是企业在银行的依法不准提取或转移的资产。
冻结是企业宣告破产前,为了防止债务企业以各种方式转移或处理企业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对企业财产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保全处分措施,是对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不准提取或转移的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资产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资产冻结其实就是资产保全中的一种措施,可以更好的防止行为人抽逃资本,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等等。
资产保全的特征
一、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一经保全,当事人就不得再做处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案件已经审结无须担保的,则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二、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该财产的价值不应超过仲裁请求的数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不应对当事人的争议标的作出实体上的决定,即不能通过保全来确定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在涉外仲裁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重要的意义。正确、及时地申请和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执行仲裁裁决都有重要意义。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