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占国有资产罪?银行的表外资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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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内业务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外业务是指资产负债表不能揭示的业务,例如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2、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2)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
3、“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得到很快的发展,银行的财务报表也因此而变得愈来愈晦涩难懂,表内业务纷纷走向表外”–表内业务纷纷走向表外的意思分析如下: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证券化、金融市场一体化不断发展,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各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资产业务所占比重及赢利空间不断缩小。随着表外业务市场的迅速发展,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案件也不断出现,涉案规模不断扩张,因此,其信息的披露也越来越被监管当局、投资者、管理者所重视。
与国际同业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业务量较小,入关后将面临与众多强大对手争夺国内表外业务市场的严峻形势,国内各商业银行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大力度,迅速拓展表外业务。
扩展资料
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区别:
1、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与表内业务有很大差异。表内业务在损失体现和处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计提和损失本金的承担上;而表外业务需要通过合约的完备性体现风险管理,损失处理主要是依据合约的权利与义务而定,而约定内容是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
2、一般认为贷款和存款涉及银行资产和负债为表内业务,结算业务不涉及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表外业务、百度百科—表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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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没有侵占国有资产罪,但侵占国有资产所涉嫌的罪名,该行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侵占国有资产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贪污罪论处。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