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手机银行怎么用?什么是银行对账?

唐莹 银行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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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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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回答题主的问题:银行保险是指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达成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保险。银行保险具有实惠、安全可靠和投保方便等特点。下面学姐就给大伙简单介绍下银行保险的相关内容。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学姐整理了一份保险知识手册,感兴趣的小伙伴可戳这篇:

    【保险】哪个好,怎么买划算,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 银行保险分析

    近年来,银行保险的业务和规模发展得比较迅速,目前银行保险也已然成为了保险产品发展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于银行方面来说,银行保险属于是银行业务中的中间业务,就好比我们日常讲的“中介”;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本身存在接触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来帮助客户投保,而银行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银行保险就相当于是开拓的一种业务渠道,其中银行和邮政等机构都占据着重要销售渠道地位。

    如果想要深入了解银行保险的小伙伴,下面可戳这篇:

    银行保险怎么样?这些内容需谨慎!

    2.投保银行保险的注意事项

    银行保险虽然是在银行柜台内进行投保的,具有安全可靠性,但是有些销售人员会存在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所以大家在投保银行保险时一定要注意踩坑!学姐也来给大家避避雷。

    (1)大家一定要知道,银行保险产品不等于银行理财产品,也不是银行存款,本质还是属于保险产品!不要混淆了这三者,大家在选购相关产品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该产品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2)根据自己的投保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是属于投资型的产品,大家一定要按需选择。

    文章最后,对于想要用保险来投资理财的小伙伴,可不要错过这篇:

    十大理财险排行 ▏想买高收益理财保险?这10款别再错过了!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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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艳的头像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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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属于哪个银行,所以没有银行卡。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2017年8月1日起,银行卡年费管理费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2019年4月22日,中国银联发布了《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年8月15日,百度公司、百信银行联合中国银联推出国内首款数字银行卡——百度闪付卡。8月31日, 中国银联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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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丽的头像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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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对于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接触潜在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服务。希财网小编整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业务是保险营销业务,银行和邮政机构是其重要的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特点:
      1、操作简便
      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希财网小编整理。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2、险种设计简单
      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3、成本低
      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银行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只是销售渠道。希财网小编整理。银行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是有比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期限普遍较长,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时间太短连本金也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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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棣棣的头像
    棣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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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银行保险特点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种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进行的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诸多特色:
      成 本 低–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产品,可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费率降低,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安全可靠– 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可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购买方便– 银行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便于与家庭预算相结合,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
      .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目前,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将给予被偿。保险合同通常又称为保单。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所涉及的风险限于纯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一定是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和实力都不足时,保险公司是根本无力承担这一风险的。但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加强,资本日渐雄厚,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为人们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量化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的一个重要法则,即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的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这一法则对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这一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款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
      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标的,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供共同产品的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新型业务。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模式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合作以分销渠道为主,存在一个委托代理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短期效应、成本加大和道德风险,所以会逐渐转向资本合作,相互分享成长的利润。目前国内比较广泛采取的是产品代销方式,涉及股权结构的金融服务集团也有。
      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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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丹的头像
    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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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产品实际上是消费者通过银行柜台能够买到的保险。它最大的卖点是“保障+收益+分红”,而最早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品种也是储蓄分红险。
     目前银保销售人员让消费者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集中在三点。  
      误导1:银行在销售自己的产品
      在许多银保产品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已经购买了银保产品的客户,竟然不知买的是保险,以为是通过银行提供的一种理财方式,糊里糊涂就购买了银保产品。
      为什么消费者会对“谁的产品”混淆不清?有业内人士认为,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的含糊其辞。而监管部门多次要求,银保产品在销售中一定要向消费者强调,该产品是保险公司设计和管理的,银行只是代理销售商。
      在销售时,银保产品的代销人员通常会讲,该款银保产品如何好,又可储蓄,又有保障,但是对于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差别、客户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甚少提及,让客户误认为自己是存了定期储蓄,并不知其实是在买保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认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质上是保险业务,是由银行作为一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希望能对你有帮助,来个好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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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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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银行保险特点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种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进行的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诸多特色:  成 本 低–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产品,可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费率降低,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安全可靠– 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可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购买方便– 银行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便于与家庭预算相结合,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  .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目前,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将给予被偿。保险合同通常又称为保单。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所涉及的风险限于纯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一定是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和实力都不足时,保险公司是根本无力承担这一风险的。但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加强,资本日渐雄厚,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为人们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量化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的一个重要法则,即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的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这一法则对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这一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款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  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标的,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供共同产品的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新型业务。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模式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合作以分销渠道为主,存在一个委托代理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短期效应、成本加大和道德风险,所以会逐渐转向资本合作,相互分享成长的利润。目前国内比较广泛采取的是产品代销方式,涉及股权结构的金融服务集团也有。  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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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的头像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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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无论从业务代理的推介环节还是从产品种类的开发环节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双方目前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 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 这种银行仅担当代理中介的合作方式,更确切地说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无论是业务的组织形式还是产品品种都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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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瀚章的头像
    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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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银行代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给银行相应的劳务费用,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也在这家银行办理!例如:农行和平安,光大和光大永明等等

      银保融通发展的推动因素

      银保融通的发展是有其特定背景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一)需求方面的因素

      从需求方面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发生变化,更多的消费者喜欢节省时间及多样化的“超市购物”。具体到金融业,随着“一站购齐”(one stop shopping)观念的流行,人们越来越希望只到一家金融百货或金融超市,便可满足其储蓄、保险、投资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不必分别到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进行购买.

      (二)供给方面的因素

      仅有需求方面的因素是不足以推动银保融通发展的,供给方面的因素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下面分别从银行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来看银保融通为什么会受到欢迎。

      从银行角度看。首先,为了满足客户对“金融百货”、“金融超市”的需求,银行希望通过银保融通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以留住客户。其次,银保融通可以提高银行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银行介入保险业务,不需增加很多新的场所、设施及人员就可以完成,单位资源的产出率可以得到提高。最后,竞争的压力迫使银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首先,保险公司除了传统的以个人营销为主的销售网络之外,需要新的销售网络,如果能有效地利用银行已经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则可以大大降低保险销售费用,提高销售效率。

      (三)金融自由化和技术进步

      以上的分析说明了银保融通的必要性,但银保融通还需要两个外部条件才能成为可能。这两个条件是金融自由化和技术进步。

      在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逐渐放松,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传统界限日趋模糊,这为银保融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金融自由化在欧洲表现得最为明显,银保融通在欧洲的发展也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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