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一天能转多少?什么是监管银行?
-
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银行业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手段及程度有所变化,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各国管制最严格的行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首先,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资本化、电子化的今天,金融已不再扮演简单的“工具”或“中介”角色,而是积极地对各国经济起着促进甚至是先导的作用,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必须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都是社会公众,其经营与公众的信任度有着密切关系,带有鲜明的公众性的特点。相对而言,银行是一个非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外,出于安全或保护客户财务信息机密的需要,银行的信息披露度不高,造成公众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使公众难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业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调节垄断性带来的市场机制相对失灵现象,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和监督困难,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再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有着特殊的风险。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经营是银行营运的基本特点,存款客户可以随时要求提兑,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容易造成风险的聚集与放大,一旦出现挤兑现象或其他的营运危机,所危及的往往不只是单个银行,还会累及其他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20世纪下半叶以来,金融市场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在促进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对传统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尤显重要,这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及专家学者们的共识。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外部监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是相辅相成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金融秩序的宏观稳定为目标,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为重点,在银行业监管中起着主导作用。然而,和其他的外部监管制度一样,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不可避免地带有滞后性和监管盲区,尤其对于金融机构的某些高风险业务,如以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有效地予以监管。由此,自20世纪末,随着金融创新对传统银行监管制度的挑战,各国普遍重视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纷纷立法,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以内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自我监管,并制定标准指导银行对其自身风险进行内部考量与评估。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自律监管是政府监管部门外部监管的必要的有益补充。2年前 -
银行卡被监管的含义便是当用户涉案或银行卡额度产生出现异常变化时,出自审理需要或是合规管理等法律法规缘故对银行卡执行监管,到那时候银行卡中额度的变化、转帐和存、提款都是会遭受监管和管束,如果有银行卡被监管的情形产生,那么用户能够打电话给电银行客户经理或到银行柜面资询具体情况。
假如用户要想申请办理超大金额现钱业务流程,信用额度超出了本地银行规范,那么就需要依据相关规范开展记录并进行银行的监管,那样是因为防止洗黑钱的情形产生。对超大金额现钱业务流程开展监管,银行采用的合规管理方式,监管信息内容只可以被银行得知,是不易对外泄漏用户的个人账户个人隐私的。假如发生此类情况,那么用户应该立即与银行开展交流或向相关部门开展举报。
除此之外,如果持卡人想要办理大额现金业务,额度超过了当地银行标准,那么就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接受银行的监管,这样是为了避免洗钱的情况发生。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监管只是银行采取的反洗钱手段,监管信息仅仅能够被银行获知,是不会对外泄露客户的个人账户隐私的。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银行卡主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失,在管理之前,必须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清理客户的重要因素信息。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卡的管理主要是因为需要处理相关部门的事件,或者防止洗钱等因素进行银行卡的管理。
在银行卡被管理时遇到,在日常生活中,用户需要立即拨打发行卡的银行人工客服电话询问原因。或者先拿自己的身份证开银行查原因,根据具体原因对应不同的方式。这需要用户用截图记录网站的联系记录,确认交易时间与银行汇款一致。2年前 -
邮政银行属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邮政银行是我国六大银行之一。
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拓展资料: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
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_所著的《资政新篇》。
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银行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而技术防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采取现代电子报警等科学技术用于银行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防范手段。
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和有内部控制功能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子系统有效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具有探测、延迟、反应综合功能的信息技术网络。2年前 - 银行卡被监管的意思就是当持卡人涉案或银行卡金额发生异常变动时,出于办案需要或者反洗钱等法律原因对银行卡实施监管,到那时银行卡中金额的变动、转账和存、取款都会受到监管和约束,如果有银行卡被监管的情况发生,那么持卡人可以打电话给电银行客服或到银行柜台咨询详细情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谓的银行卡监管的含义是当用户涉案或银行卡额度发生异常变化时,因审判或合规管理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对银行卡进行监管。 届时,银行卡内限额的变更、转账、存取款将受到监管。若银行卡被监管,那么用户可以致电银行客户经理或到银行柜台查询具体情况,控制银行卡主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之前,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客户的关键要素信息进行清理。 一般来说,银行卡管控主要是指由于相关部门办案需要或反洗钱等因素对银行卡的管控。
除了这种情况以外,持卡人如需办理大额现金业务,且金额超过当地银行标准,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并接受银行监管,以免洗钱。 监管大额现金业务只是银行采取的一种反洗钱手段。 监管信息只能由银行知晓,不会泄露客户个人账户的隐私。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的话,那么您是可以去及时和银行沟通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当银行卡处于风控状态时,首先与银行沟通,询问工作人员为何银行卡处于风控状态。 若账户因非法攻击等非用户违规操作而被银行风险管控,银行会在查明相关情况后对银行卡用户解除监管,用户可以更改账户密码。
在日常生活中,银行卡被监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第一点是如果用户要申请大额现金业务流程,且信用额度超过当地银行规范,则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记录和银行监管,因为是为了防止洗钱。银行对与大额现金业务流程进行监管,采用合规管理方式,监管信息内容只能由银行知晓,不易泄露用户的个人账户和个人隐私。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用户应立即与银行沟通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2年前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监会是管理银行日常规范的机构。银监会全称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BRC,银监会是制定银行业监管规章、对银行业高级人员有任命资格、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等的机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一行两会格局的组成者之一。
银监会主要有以下职能:
1、针对银行金融机构制定相关监督规章;
2、在法律范围内,批准金融机构成立,也可以终止和变更该机构的业务范围;
3、有银行业高级人员和董事的任命资格;
4、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则;
5、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6、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理;
7、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等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银监会受托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2年前 -
因为金融监管对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体系内部风险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
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所以更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扩展资料:
在执行金融监管时,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金融业着力抑虚强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更好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3年前 -
提问有点点小错误,邮政肯定不是银行,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部在北京,各省市设有分行,县级有支行,县以下为二级支行。邮政银行属于国有大型商业零售银行,目前主要有个人负债业务、公司业务、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贷业务、中间业务(包括保险、理财、基金、代收付等)。4年前
-
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5年前
-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7年前
-
银行业监管的原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银行业监管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依法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权源于法律,并应严格依据法律行使其监管职权,履行监管职能。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公开原则是指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守秘密的以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信息的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包括监管立法、政策、标准、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的金融风险信息、监管结果的信息等;二是监管行为的公开,即监管机关的监管行为、行政执法行为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
公正原则是指所有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监管机关应当依法监管,平等地对待所有的被监管对象。这一原则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上的公正。
效率原则是指监管机关在监管活动中应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监管任务。
(二)独立监管原则
独立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监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体制下,坚持这一原则尤为重要。
(三)审慎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是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通行原则,也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原则。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银行业监管法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精神,确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原则,以促使我国银行业监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四)协调监管原则
协调监管原则是指在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协调合作、互相配合的机制。参与协调监管的各方就维护金融稳定、跨行业监管和重大监管事项等问题定期进行协商,目的在于衔接和协调货币政策以及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政策,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效率和竞争力。坚持这一原则对于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是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跨境合作监管原则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加强,各种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也在所难免。在此背景下,各国越来越重视国际间银行监管的合作,逐步实施了跨境监管,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力图制定统一的跨境监管标准。跨境银行合作监管是为了确保所有跨境银行都能得到其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跨境银行的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应当建立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具体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对跨境银行的境内外机构、境内外业务进行全球并表监管;同时,东道国监管当局也应当对境内的外国银行机构在本地的经营实施有效监管,并就其母行的全球经营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合作监管原则,我国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波兰、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订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涵盖信息交换、市场准人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人员交流和培训、监管信息保密、监管工作会谈等多项内容。8年前